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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特殊教育是指针对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提供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可以分作0-3岁早期教育和3-6岁学前教育两个阶段。国际上幼儿特殊教育发展很快。在我国,义务教育开始出现向幼儿阶段延伸的趋势。以综合朋L务体系建设为基本特征的幼儿特殊教育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社会进步的必然潮流。
幼儿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广义特殊教育的观点认为,所有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都是特殊教育服务的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视障、听障、智障等类型的残疾儿童。在美国,特殊儿童类别有13类,例如言语语言障碍、交流障碍、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广泛性发育迟滞(如自闭症)、身体疾病、多重障碍和其他类别障碍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人数占同龄人口的12% 。在英国,不再注重特殊儿童的分类和标签,而注重提供灵活而周到的预防性和补偿性的干预服务;具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人数大约占到同龄人口的18%-20% 。有一种叫做20/20的特殊教育对象观,认为全体人口的两端各有20% 的群体(一端是障碍人群,另一端是超常人群),需要某种特殊教育服务的儿童会达到同龄人口的4O%!此外,社会经济处境不利的儿童、受虐待儿童、语言和文化背景适应困难的儿童,等等,都应该得到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显然,这个任务已经远远超出了狭义的残疾教育的范围。
以早期干预为特色,以注重促进身心健康和提升生活质量为重点的网络化、预防性的幼儿特殊教育服务,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向。
社会融合的理念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通过教育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发展,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在我国,关心特殊儿童,支持特殊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郑重承诺。在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立法明确规定,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为确诊的障碍儿童提供免费而适当的特殊教育服务。从千千万万儿童的切实需要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国家应该致力于公共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制度建设、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务实探索,走出自己的新路。幼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空间很大,我们这一代人任重而道远。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我国幼儿特殊教育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务之急,相关研究和实验应该尽早规划与实施。
下面列出一些重要课题:第一,幼儿特殊教育立法和领导机制的研究与试验;第二,跨学科的特殊儿童服务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第三,早期干预的跨部门协调合作的领导和管理机制创新;第四,非营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培育与民间资源的优化整合;第五,家庭和社区三级预防尤其是初级干预的试验;第六,幼儿融合教育实践模式的探索;第七,幼儿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人员的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第八,专业人员职业资质和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第九,国家和地方幼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第十,幼儿特殊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信息化和多媒体资源的开发。
幼儿特殊教育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且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国家从立法和行政上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献计献策,学校、医院、训练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构成网络化的服务体系。要实现国家强大、人民素质提升、社会和谐、文明昌盛,必须推进服务导向的广义幼儿特殊教育,这是我们无法推卸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