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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 我国城市化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大城市特大城市继续改造与扩张, 中小城市迅猛发展。城市的规模与结构都处在大变化之中。现代交通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负面了影响:伴随着汽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与公害、居住环境的破坏成为极大的问题。
关键词:道路桥梁 城市交通
一、 城市中的交通问题
1. 交通事故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稳步上升和机动车利用程度的增加(人均出行距离),城市中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左右,发达国家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以上。此外,还有大量非致命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但导致了对贵重医疗设施需求的增加,而且使受伤者痛苦不堪。
2.交通拥挤
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堵车,特别是上下班,和放长假时,如五一节,国庆节,寒、暑假等特殊的时段,大多数人都有过“沙丁鱼”的经历。相对于城市道路网的承载力来说,汽车数量过多,诱发了交通拥挤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交通拥挤是汽车社会的产物。在人们上下班的高峰期,交通拥挤现象尤为明显,据统计,上海市由于交通拥挤,各种机动车辆时速普遍下降,50年代初为25km,现在却降为15km左右。一些交通繁忙路段,高峰时车辆的平均时速只有3—4km交通阻塞导致时间和能源的严重浪费,影响城市经济的效率。在不同的城市区域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笔者所在地区学生公寓集中,每天上学,放学,第二节课下课,第四节课下课,下午第五节课,第六节课下课等等,整个麓山南路上以学生流为主,也有不少的自行车流量,加上公交车流,小汽车流,以及少量的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本来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拥挤不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儿的车速不是很慢,时常见到公交车呼啸而过,路上时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每年总有人命发生。但是大城市圈内的汽车道路还在继续建设,汽车数量也进一步增加,道路的建设和汽车的增加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更为严重的交通阻塞。
3.停车问题
车辆并非总处于运动之中。当它们处于静止状态时,就要占据一定空间。汽车越多,占据的空间越大。在城市中心区,人多车多空间少,停车场与汽车数量很不相称,停车也最困难。尽管近十多年来在市区建了许多多层停车场,但仍满足不了停车需求。很多城市颁布了法令,采取了很多措施,限制在市中心区停车,如罚款或者按停车时间收费等,以控制进入市中心区汽车的数量。有一些城市制定了“停车一乘车”计划,在市中心区外围建若干处停车场,汽车司机只能将车停在这些车场内,然后乘公共汽车进入市中心区。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解决停车问题。有学者提出,应重新认识大型公共交通工具的价值。美国政府曾在70年代中期制定过一个方案,迫使个人使用公共汽车来代替小汽车。但很多人认为,这个方案的实施会减少家庭小汽车的数量,从而改变消费模式,减少就业机会。于是,失业、福利、职业培训和贫困等问题随之出现。发展公共交通还需要政府大量补贴,其结果将限制解决其它问题资金的流动,或者被迫增加税率。高税率将使货币从个人手中分配到政府手里,从而可能造成社会经济体系变化,也增加了政治不稳定性。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停车问题仍在探讨中。
4.交通公害
(1)噪声污染。噪声源主要是汽车的喇叭声,上海市曾对公共交通路线作过一次调查,一般按喇叭次数平均50次/km以上;行使条件较差时达163次/km,平均40次/min。噪声引起听觉疲劳或听力损伤,严重干扰道路周围居民的睡眠,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2)大气污染。车辆排放废气种类主要有CO,HC,NOx,SO2,铅化合物等。从世界范围来看,排放的氮氧化物的60%,一氧化碳的78%,炭化氢的50%是由于交通而引起。我国城市大气污染中交通所造成的占据了50%以上。
二、城市交通的战略构成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交通设施,并形成和促进发展城市布局、提供通风、采光空间,作为上、下水道和煤气、电力、通信设施埋设通道的功能。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137—90)的规定,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道路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交通矛盾突出表现在城市,是困扰世界各国城市政府的一件大事,在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城市政府能够骄傲地宣称自己已经解决了交通问题。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者提出和实施了一个又一个方案,但仍然承受着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的巨大压力。事实上,交通问题决不是一个单纯技术问题,它关系到经济、社会、环境、科学技术等众多方面,牵扯到诸多利益的协调,随着观察问题角度的变化,形成了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观点。因此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很重要,合理协调土地开发与交通网络之间的关系,明确交通发展目标和整体框架,加强交通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配合关系,打通交通瓶颈发挥系统总体效能等方法,使得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1.各种等级道路的比例协调
1995 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 对于上述四个等级道路在不同规模城市中, 应具有的路网密度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表1)。则从快速路到支路的简单对比约为1∶2∶3∶7,大体上呈现为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形结构, 等级愈高比重愈小, 而其所应承担的运输工作量比重文中没有说明。它们分工明确保持合理的比例非常必要的, 只有比例恰当才能相互协调, 相互适应组成一个有机网络, 等级愈高, 里程愈短, 纲目分明, 如果道路网络中等级比例失调, 必然不能发挥网络的整体功能和各级道路的应用作用。但对于不同性质、规模和结构的城市, 其各级道路里程所占比重以多大比例为好, 合理的变化范围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但等级愈高其里程愈短比重越小, 则是肯定的。
表1 我国与美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表注:圆括号中数值系取上下限的平均值。美国主干路包括快速路
2.合理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物。
城市中吸引人流的集散点、枢纽点,例如大型体育场、影剧院、游乐场、百货商店,以及铁路旅客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工厂等,会引起复杂繁忙的交通运输问题。因此,在城市总体布局时不要将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过分地集中,以免造成交通运输和管理上的困难。在规划设计交通集散的过程中,应从城市总体交通着眼,妥善处理建筑物的出入口、公共交通的衔接部分、广场停车场地以及周围道路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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