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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无过失责任及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生物科学(4)

2013-05-25 01:13
导读:虽然我国基本没有循环经济的立法实践,但国际国内的形势要求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背景及状况,我国目前的

  虽然我国基本没有循环经济的立法实践,但国际国内的形势要求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背景及状况,我国目前的循环经济立法还只不过处于萌芽阶段,法律、法规对循环经济的规定零星而无可操作性,环境法的修改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修改应从长远考虑,制定一个环境法整体的修改框架和规划,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贯彻进去,确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类似于《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基本法和完善各项专门立法。

  在基本原则上,应该遵照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精神,确立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原则提升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高度上一是可以保证环境发展优先于经济发展,防止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环境法具备法的一般属性,能够使国家调节环境社会关系的活动遵循客观规律并具有普遍效力,能够影响和引导被调节主体的环境决策和行动使之符合环境法的价值目标。二是给环境立法体系提供一个总的方向,在考虑各个法律制定与修改时都不致偏离。三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应计划和综合性的推进建立循环社会政策的实施时以此为目标。环境法不仅具有一般法的稳定性属性,更具有其它法所不突出的灵活性特征。环境问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特征要求国家必须适时地调整环境政策,改变调节方式,利用多种手段协同调节。在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变化时要始终坚持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四是通过在全社会普及环境法知识,让企业和公众都有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参与意识,并自觉地循环利用社会资源、保护环境并相互监督。

  在循环经济法律的制定与修改上,由于目前环境法立法繁多,不太可能一步到位。可以考虑分几个步骤来实现:

  第一步,修改《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作出规定,并对分则中的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补充循环经济相关内容,删掉与循环经济不符的章节和条款。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与《环境保护法》一起构成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 则

  规定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遵循的宗旨、可循环资源循环和处置的基本原则以及“循环型社会”、“废弃物”、“可循环资源”、“循环”、“再利用”、“再生利用”等基本定义。

  第二章 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

  政府为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实施,必须制定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的计划。规定计划制定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日本的立法,由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作为起草机关,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规定计划与其他国家计划的关系,其他国家计划应以建立可循环社会基本计划为基础。

  第三章 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具体规定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公众在建立循环型社会中的责任分担。并规定各方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 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政策

  包括抑制原材料、产品等变成废弃物的措施、保证可循环资源适当循环和处置的措施、产品和容器的事先评价、抑制原材料变成废弃物的经济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促进循环型社会相关的教育和科技的发展政策、鼓励民间团体的自愿性活动、国际合作等基本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

  第二步,在《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一部《废弃物处置法》并修改已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两部法律作为循环经济的综合法。

  第三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专项立法。并制定专门针对具体行业的专项立法,如《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容器与包装循环利用法》等。

  第四步,对较低层次的立法进行彻底清理,与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立法相抵触的无效作废。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要严格审查通过,使之与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相衔接,符合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第五步,对宪法和其他的基础部门法进行修改,如民法、刑法。使环境法在国家根本法的指导下与这些部门法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律体系,它们之间相互制约和合作,在促进各自利益和价值目标的同时,相互协调和平衡,以共同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1.「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

  2.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4.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6.张坤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7.「美」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编译:《循环经济立法选择》,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8月。

  注释:

  [1] 尤完、齐建国:《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与循环经济》,载于《财贸经济》2004年第10期。

  [2]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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