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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健词:非劳动要素 劳动要素 劳动价值 价值分配
论文摘要:非劳动要素参加了社会劳动过程,虽然它不创造价值,但这不应该影响它参加价值分配。本文认为非劳动要素仍然应该参与价值分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理论界对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生产要素到底在价值形成中起什么作用?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开始的一元价值论和多元价值论的问题。
一、关于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紊的辨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主要有:1、资本总公式G-W,从形式上看,同商品、价值、货币的性质和流通规律是相矛盾的;2、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剩余价值不可能在流通中产生;3、离开了商品流通,剩余价值也不可能产生;4、劳动力成为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创造出剩余价值,解决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当中的论述,参加社会劳动过程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且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生产资料只是转移了它的价值,并不创造价值,这无疑是正确的。
从《资本论)的论述可以看到参加社会生产过程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笔者认为,参加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可以统称为生产要素,都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只不过它的不同组成部分在劳动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由此,我们可以把生产要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它为劳动要素,主要由参加劳动过程的劳动者组成,表现为简单劳动和以复杂劳动形式出现的科技工作与经营管理等;另一部分是非劳动要素,主要有土地、资本、知识等。所以不要一提起生产要素,就把劳动者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而与其他的生产要素对立起来。
二、非劳动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传统认为非劳动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起两方面的作用:其一,它们和劳动者(劳动要素)的具体劳动结合在一起,创造出各种各样不同的使用价值;同时,它们自身的价值在必要耗费的范围内也由劳动者(劳动要素)的具体劳动转移到商品中去。其二,它们是人类劳动的载体,为劳动者(劳动要素)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成为必要的价值载体。但是,它们自身并不能创造任何新的价值。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非劳动要素在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理论界对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也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讨论,其中有两种观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认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在于它们都创造价值,都是价值的源泉;二是极力推崇“要素财富创造论”,认为按贡献分配中的要素贡献仅仅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全与价值创造无关。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是欠妥当的。因为,前一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庸俗经济学“三要素论”的翻版。“三要素论”声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不仅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土地、资本同样创造价值,并且认为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分别是: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土地—地租,这是已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庸俗共创论”。后一种观点是从使用价值创造的角度,片面地理解按贡献分配中的要素—“贡献”之含义,把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这一统一的事物给人为地割裂开来。下面就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和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分别展开来谈一谈。
首先谈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在马克思的文献当中,财富的源泉就是使用价值的源泉,故这里所讲的使用价值的创造是财富的创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生产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劳动过程有三个要素: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人的劳动固然重要,但是,若没有劳动对象或劳动资料,则使用价值的创造就束之高阁。正如马克思所说:“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实际上,不能说非劳动要素与创造价值的活动无关,离开了非劳动要素这一物质载体,劳动要素是无法创造价值的,不能人为地把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割裂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