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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第三次科技革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并未过时,而是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科技与信息工作者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
科技、信息这两种新的生产要素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技、信息含量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价值量的高低,但这并没有消解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其中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之和就是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只是转移其内含的价值。在当前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与信息只是作为新的生产资料出现,它本身同样不创造价值,只是在工人劳动的过程中转移其本身蕴含的价值。商品中,技术与信息所带来的巨大价值,其实是来源于科技与信息工作者的劳动,是他们智力体力耗费的结晶。因此,技术、信息作为生产要素在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其实这正意味着科技信息工作者劳动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
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所指的劳动暗含着属于简单劳动的前提,无法解释当今现实,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第一,马克思指出,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可以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这一点在今天仍然成立。因为,虽然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差别日益悬殊,但即便最复杂劳动创造的商品也总可以与由简单劳动创造的商品等价交换这一事实仍然成立。第二,从《资本论》“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可以看出马克思把复杂劳动归结为简单劳动是为了理论上叙述的方便,是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一致。因此,在社会现实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更加强调复杂劳动的重要性并不违背劳动价值论的本质。第三,马克思所指的简单平均劳动是“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这表明马克思所指的劳动内涵与一定社会生产水平相一致,是可以随着社会生产的进步而加以丰富的。因而,绝不应因此放弃劳动价值论,而应以其自身的逻辑与精髓拓展其内涵,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钟盛熙教授认为,在“脑力劳动日益处于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中,“复杂劳动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层次性”,“既包括经过专门训练的体力劳动,也包括一般的脑力劳动,还有一部分更升华为具有全新意义的创新劳动”,“创新劳动与简单劳动不再是简单的倍乘关系,而是具有几何级数的扩大效应,在现代商品经济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科技、信息工作者的劳动力也只是商品,他们得到的也仅仅是自己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值,巨大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攫走,在西方经济学“外部性”的概念中也可以看出这种付出与获得的不对等。但这种“不对等’,在西方现行严格的专利制度保护下已经得到部分好转,科技、信息工作者高价值的劳动力不仅作为商品而且转化为资本,获得了一部分的剩余价值。因此,在我国大力加强专利保护工作,有利于改善目前状况并加速这种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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