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制分析(1)(2)
2013-07-17 01:02
导读:2.项目经理的权力 (1)人事权: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
2.项目经理的权力
(1)人事权: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2)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3)财权: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4)技术决策权: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5)设备、物资、材料控制权: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项目经理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对于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若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郑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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