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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民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公平性;图书馆服务
论文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关系到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原则是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本文以图书馆服务为例,结合图书馆发展情况解析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实现。
公平或日平等是现代文明社会基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权的确认,是最重要的价值理念之一。我国宪法将“平等权”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此可见平等权之重要。公民文化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同样应当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因此,平等的原则也必然应当延续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一、我国公民文化权利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文化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权;②享受文化科技进步权;③参与文化生活权;④接受教育和培训权;⑤文化创意权。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公平实现
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原则即指每个公民(包括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在获取公共文化资源、享受文化服务时,享有获得服务机会的公平,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过程的公平。服务机会的公平,主要体现为服务对象的全体性或者说服务必须惠及全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不应有任何地域、城乡、种族、身份等的歧视。所谓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过程的公平,则指不论服务对象为何人,均有权享受到同样的、质量稳定、程序公平的对待,从而享有平等的文化服务。
在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原则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宏观与微观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宏观层面的要求指,政府在进行文化发展战略的制订、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整体布局调整等重大宏观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微观层面的要求则是,政府各具体部门,以及政府扶持资助的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提供各项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大家获得机会公平、质量稳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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