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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背景下,广告要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就必须深人到消费者中去,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获得有关消费者的第一手资料,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展开广告活动。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广告主的广告调查意识还很薄弱,他们不肯投人广告调查费用,认为这是一种浪费;更很少有人像国外企业那样深人到消费者中间去,与消费者同吃同住,体验他们的真实生活,调查了解他们的真实需要。由于对消费者缺乏了解,做出来的广告自然难以打动消费者。
广告主对广告媒体特性认识不足。不同的传播媒体有不同的传播特性,适合不同的产品广告。比如,电视适合企业实力雄厚、产品外观需求高的产品广告;而报纸则适合结构复杂、说明性强的产品广告等。许多广告主对媒体的这些传播特性认识不足,在媒体的选择上缺乏科学性,盲目攀比,迷信权威,重传播频率而轻传播效能。不管所选择的媒体是否有足够的收视率和发行量,也不论收视阅读者是否是本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只求媒体的权威和数量,不论其它,从而导致了许多无效的广告发布。
迷信名人广告万能。不可否认,恰当运用名人广告,的确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可以使产品一炮打响,可以增加受众对产品的信赖感等。这在名人广告出现初期尤为明显。但在我国,目前的名人广告却泛滥成灾。许多广告主不顾自己的产品是否与名人形象相符合,只要谁出名就请谁,其效果却并不像预料的那样理想。因为广告主没有意识到,在名人广告泛滥成灾的今天,名人广告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一,消费者在对名人广告司空见惯之后,对名人广告的产品认同感和信任感已开始下降,尤其是明星的广告酬金日渐见涨,叫价离谱,引起公众的反感;其二,有些名人喧宾夺主,使广告受众记住了名人却想不起品牌,尤其是一些名人“一女嫁几家”,同时为几家企业多种产品做广告,弄得名人名气越来越大,而品牌却越来越模糊;其三,有的企业花巨资请名人做广告,一旦名人出现排闻、逃税等问题,产品将蒙亏受损,有的名人只红极一时,而企业的广告却要长期连续播放。面对名人广告的重重陷阱,广告主若不对名人广告作慎重分析而盲目迷信,效果当然难如人愿。
重表现,轻调查。广告调查是一切广告活动的基础,对整个广告活动的成败意义重大;只有通过调查,才能获得有关市场、消费者、媒体和竞争对手的第一手资料,为广告活动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国外一位资深广告人曾说“广告是用脚走出来的”,意即强调作广告必须通过大量的、广泛的市场调查,才能为广告策划、制作、发布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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