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农民工住房权(1)(2)
2014-08-16 01:05
导读:农民工是社会的新兴群体。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参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为城市创造财富。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
农民工是社会的新兴群体。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参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为城市创造财富。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是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由农民工衍生出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要论述的内容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农民工住房权问题。
我国现在有2亿左右的农民工在为城市的发展挥洒着自己的汗水。然而,他们却很少公开地向城市索求些什么,城里人及城市政府也很少考虑为他们做点什么。“千千万万农民工的生老病死、
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养老失业、住房交通等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不仅仅是农民工自己的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安康和经济发展。”[1]虽然他们脱离了土地,只是在农忙季节短暂回去帮忙,但还是要保留土地,因为城市保障把他们排除在外,“家乡的土地是将来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2]由于某些体制上的障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把城市当成是自己的家,因为没有能力在城市里买房定居。他们如候鸟般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每到逢年过节,便会出现震惊世界的“民工潮”。
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3]保证农民工的基本住房条件,是维护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也是促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我们必须让农民工在这个城市中拥有归属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互动。
2005年,建设部首次将农民工住房问题列入当年建设部工作重点,在2007年的工作部署中,建设部提出,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同时,建设部把如何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提高和改善农民工的住房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这表明,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农民工的城市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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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城市住房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从最早的拥挤不堪的集体宿舍和简易窝棚,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自己租住条件较好的民房。但是,由于农民工人数的逐渐增加,住房数量、环境以及设施并没有得到改善,依然停留在原有基础上。关键是,条件好的住房,就农民工的收入来说,是负担不起的,在城市里,能自己购买住房的农民工只有很小一部分。
(一)居无定所
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流入地,即打工地没有很好的住房,他们主要以临时租房和暂居单位宿舍为主。据调查,“自行租房或单位提供住房的比例超过90%,自购房不足5%,投靠亲友等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约占5%。如建筑施工企业的务工人员绝大多数居住在工棚中,大型制造企业的务工人员多数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1]
(二)住房面积过分狭小
“上海市流动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仅为8.1平方米,这个数字只有上海城市居民的三分之一,更多的农民工是挤在没有没有厨房和厕所的房屋里。”[2]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在过去的20多年里得到大幅度改善,全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增长迅速:1978年为3.6平方米,1980年为3.9平方米,1985年为5.2平方米,1990年为6.7平方米,1995年为8.1平方米,1999年为9.8平方米,2000年为10.3平方米,2001年为15.5平方米,2002年达到20.4平方米。但是根据相关调查,农民工的住房在过去5年内始终维持在接近甚至低于生存标准的水平,人均住房面积一直维持在很低的水准。据2000年3-4月
武汉科技大学和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对武汉市778户外来人员的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2.05%的家庭承租较大面积的住房(80平方米以上),24.15%的家庭住房和营业用房合在一起而难以计算居住面积,其余73.8%的家庭住房面积仅在5-35平方米之间,大部分农民工家庭的住房承租在地下层5平方米的房间内。”[3]可以推断,农民工在全国各大城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有一致的倾向,即人均住房面积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