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土地承包权长期化(4)
2014-09-09 01:23
导读:3、建立土地保障的替代机制,逐步还土地生产要素性质。要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变为依靠社
3、建立土地保障的替代机制,逐步还土地生产要素性质。要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变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 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功能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 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的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4、农地承包权证券化,加速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性质与一般有价值的财物有所区别,由于固定性,且难于分割携带,其流动范围、速度、方式都受到限制。这就要求对土地流动的载体进行创新。8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上出现了融资方式证券化趋势。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不动产证券化的都在20年以上,我国要保证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犁实现,促进农地承包使用权市场化和流动化,必然要走农地证券化这一条路,推行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证制度。使用权的标的只是地表及地表附属物。确定初始使用后,给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以维护农地使用权的权威性、严肃性,使使用者有较完整意义的使用权,使用权证在承包时一次性签发,作为土地交换的媒体土地实物交易。一般以1亩为单位(类似股标1元1股),允许承包期内在使用权市场上收交易,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券持有人(证券持有人交易时要在土地管理机构过户登记)进行流动。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者,又要将土地委托、租赁给农户经营,也可抵押、入股,实行使用权的二次分离,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实行权属登记制度,对权属变更进行监督,按照“认地不认人,地证合一”的原则,集体所有权主体只与最后登记在册的土地产权主体发生契约的责任关系。农地证券化是农地市场化的载体,也是提高农地配置效率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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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农村土地税制,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一是要开设土地增值税。增值收益应在终所有者、乡村代理人、承包农户、经营使用者之间按各自的地位、作用和投资各取所获。级差地租Ⅱ归使用者,级差地租Ⅰ归所有者。二是要开设土地赠与和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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