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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研究的基本逻辑
众所周知,涂尔干是一位社会学主义者,在社会与个体之间、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他始终强调社会、集体主义的绝对优先性,而涂氏的所有研究也都以证明这种主张为宗旨。为证明自己的这种说法的合理性,他就必须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力排任何非社会性因素,首先论证宗教的社会特征以及其社会功能赖以产生的结构性条件。
(一)宗教的本质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作者首先对有关宗教的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回答。他建构了自己的宗教概念,认为宗教必然将整个宇宙分为对立的两类,即凡俗世界与神圣世界;宗教有几个构成性要素,即禁忌、信仰、仪式和教会。接着,作者先后批驳了泛灵论宗教学说和自然崇拜宗教学说,并对宗教和巫术做了区分。他认为,泛灵论宗教学说和自然祟拜宗教学说都只能使其自己的解释对象丧失客观实在性。如果宗教所祟拜的是不真实的神灵和由于人们的恐惧而变形了的大自然的力量,那么宗教就相当于集体的错觉。这两种宗教起源学说“为了说明这些宗教思想的虚假材料是怎样获得毫无客观基础的神圣性的”,“必须承认一个完全由虚幻表现构成的世界叠加在了另一个世界之上,前者使后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发展到了无法辨认的地步,并用纯粹的幻觉取代了实在。在泛灵论,是梦的幻觉带来了这种变形;在自然崇拜,则是通过语词引发出来的一群辉煌而又空洞的意象带来了这种变形。不过在这两种情况里,宗教都必须被当成是澹妄的想象的产物。”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宗教的本质是图腾崇拜。这种崇拜“是一种更基本、更原始的膜拜”,而泛灵论和自然崇拜“只不过是它的派生形式或特殊方面而已”。对于巫术,涂尔干认为,关键是它缺少稳定的教会组织,不能形成社会力量。但是,即使是图腾崇拜。其对象并非就是体现图腾的具体的物体,而是这种物体所代表的记号、符号,而这些符号和记号是由社会贴在这些物体上的。这样,就在理论上奠定了宗教的社会性基础,把原始宗教研究定位在社会学的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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