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性骚扰定义浅析(4)
2014-10-04 01:04
导读:三性骚扰定义所反映的性骚扰的实质 关于性骚扰,各个国家以及司法、学术、妇女等社会各界的界定和表述各有不同,但以下一些原则基本相似:“它是
三性骚扰定义所反映的性骚扰的实质
关于性骚扰,各个国家以及司法、学术、妇女等社会各界的界定和表述各有不同,但以下一些原则基本相似:“它是与性有关的对他人挑逗、侵犯、侮辱和控制等行为;它不仅包括身体接触,也包括口头或其他带有上述性质的行为;它是违背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通常是妇女)意愿的强迫性行为,通常也被划入暴力行为的范畴;它造成对主要是妇女的受害者在心理、生理、人格以致于经济方面的伤害,是一种性别歧视。”18
总结对性骚扰的实质的研究,大多
数学者认同以下两个观点。
1,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出发性骚扰的实质是一种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的歧视。
一部分学者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一针见血的支出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性别歧视。比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说认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也是一种职业歧视。”她认为,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李玲董常青认为性骚扰现象的实质是性别岐视,这一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到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实施。大多是研究者也都认可性骚扰是一个性别歧视问题,它直观地衡量着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现实中的男女平等的距离。要妥善处理和解决性骚扰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社会公众观念的转变,需要有关单位的制度支持,需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规定,需要司法实践中切实的执行。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2,从法律的角度看,性骚扰是对人格权的侵犯,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仍是一种性别歧视。
许多法学界的学者更多地从人权和社会公平的角度提出性骚扰的实质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人权研究专家冯建仓在接受新浪网访谈时认为性骚扰的实质是:“骚扰者为满足自己自私的欲望,漠视他人人权,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包括对他人性的侵犯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张绍明律师认为从本质上讲,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人格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人格权人人平等。同财产权不同,财产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人格权则从公民出生就享有,并不因贫富、美丑、地位有所差异。性骚扰骚扰方式不一,侵权的内容也有别。但它们侵犯的都是他人人格权而不是别的合法权益。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从法学角度对和社会性别的角度对性骚扰的实质分析是不矛盾的。两者都关注的是性骚扰背后折射的中个人的权利的保护。由于性骚扰的对象大多数是女性,所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在探讨性骚扰的时候更多的是指向女性这个群体,探究的根多的是“为什么女性更多受骚扰”,而法学界则不涉及具体的性别,更关注个体的人的权利。但很多研究是借助女性主义的和社会性别的研究成果。
以上是我们对性骚扰这个概念的定义和实质的一个简要分析,尽管今天中国的反对性骚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正当权利已近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性骚扰立法的通过。但性骚扰的问题是与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紧密相连的,单靠法律的途径是不能彻底解决这个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的。所以有必要对性骚扰的定义作一个深入探究,进一步加强社会对性骚扰危害的认识和推进反性骚扰的进程。
注释
1张绍明“确立人格尊严权,建立有特色的反性骚扰体系”[J]法学论坛2004-3-11
2吴宗宪“性骚扰行为探讨”《江苏警官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第9页。
318纪康保:《对性阿骚扰说“不”》[M]北京: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
4510李玲、董长青:《关于性骚扰立法的几点思考》,[J]《人民检察》,2004年,第3页。67“法律视野中的性骚扰”,[J],《中国妇女报》,2005年3月29日
8易菲:《中国性骚扰立法建议》,《中国律师》,[J],2004年3月,第65页。
9“定义性骚扰”[J]中国
校园网200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