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与心理的双重冲突(2)
2014-11-07 01:00
导读:(四)义务的城乡分割 从制度层面上看,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在城乡义务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约下,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
(四)义务的城乡分割 从制度层面上看,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在城乡义务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约下,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 1.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 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儿童教育的重视和关注大致始于九十年中期以后。一系列政策法规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教育体制以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是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相联系,一些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规定仍然没有也很难跳出户籍制度的制约,它的某些政策规定和条款不可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且,它对今天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起着催生剂的作用。 相关政策规定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催生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跟随父母流动权利的限制。相关政策条款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携有流动儿童少年者,应查询其户籍所在地有无监护子女上学的条件,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第二,对父母来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打工者子女教育权利的限制。《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指出,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很明显,很多来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者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农村打工者,他们的子女在城市就学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排斥在了学校的大门之外,只能回家乡接受教育,变成留守儿童。第三,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收取费用的不平等。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流动儿童少年符合在本市借读条件的,由其父母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述主管部门经核准同意后,为其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流动儿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流动儿童少年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借读,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收取借读费和相应的杂费。 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对农村打工者子女的留守决策起着极大作用。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跟随其父母流动权利和其他方面的制约,没有给农村打工者理性决定其子女是“随带”或“留守”提供自由选择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政策中收取“借读费和杂费”的相关规定,给城市部分收取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高收费和多收费提供了政策性的保护,把一些农村打工者子女被排斥在公立学校的大门之外。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北京市的借读费和杂费标准是:流动儿童在小学就读的费用是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该政策的执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城市学校对流动儿童入学收费巧立名目,收取的费用几倍甚至十几倍高于规定的标准,使很多农村打工者对城市学校望而生畏,或者把子女送进打工子弟学校,或者使子女变成留守儿童。 在朝阳区修鞋的农民老成的故事:老成来北京打工已经11个年头,他的妻子在距离不是很远的另外一个摊位修鞋。他的儿子在北京出生,也在北京长大。 2002年时,儿子六岁了,到了该上学的年龄,这可愁坏了老成夫妻,因为他们知道,外地孩子在北京读书要交纳很多的钱。他们硬着头皮先是到附近的一个公立学校问了问情况。这一问,可把他吓坏了,学校要求一次性交纳两万元钱才肯接受孩子入学。老成说,这一笔钱将是他们在外打工5、6年的积蓄,拿不起啊!夫妻俩商量了一下,决定等孩子再大一岁就送他回老家读书。第二年真要送孩子走的时候,他们夫妻又不舍得孩子了,最后把儿子送到了附近的一所打工子弟学校读书。半年后,这所学校搬家了,附近又没有找到这样的学校,再加上老成认为这类学校的质量也不过关,他们一狠心就把儿子送回了老家。老成说:“为儿子上学的事情可折腾了我不少钱。儿子刚刚回老家时他妈不放心,在家里陪了他一个多月,看着儿子习惯后她才回来。如果北京的学校能少收点费用,我省吃俭用也能交上,怎能舍得把儿子送走呢!”(朝阳—父母个案)。 一位先是把女儿带在北京后来又把她送回老家的打工者告诉我们“为了能让孩子接受到正规学校的良好的教育,我们不惜金钱,想方设法把孩子弄进北京公立学校(丰台某小学)读书。当时孩子9岁,读三年级。后来我们只让孩子在北京上了一年学就把他送回老家了。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在北京公立学校读书花费太大,什么借读费、赞助费、学费、兴趣班、课外活动费等等,这些费用超出了我们的支付能力。我记得非常清楚,我和孩子是2002年正月初八来北京的, 2002年十二月份回的老家,这十一个月整整花了我们一万两千多块钱”(海淀—父母个案)。另一位两个孩子都在北京出生,但到了上学年龄把孩子送回老家的流动农民说“我家两个孩子都是在北京生的。大女儿7岁时就送回家读书了,当时这附近没有打工子弟弟学校,北京的正规学校要交很多的赞助费、借读费,要几千或上万块,我们上不起。第二年,二女儿也送回家读书了。两个孩子都交给我爸我妈照看”(海淀—父母个案)。 在由32位农村流动父母参加的两次焦点小组讨论时,有近一半(15位)的父母把孩子留守的原因归结为“公家学校手续多,借读费太高,上不起。孩子要上学只能到打工子弟学校或是老家上”(农村流动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朝阳区)。由此可见,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不合理,是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的制度原因。 2.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简称该政策为“两为主政策”)。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借读费”政策。北京市政府规定:全日制公办学校应该成为接纳流动儿童入学的主渠道,对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北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学年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程序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联系就读学校。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毫无疑问,“两为主政策”的颁布以及城市“借读费”的取消,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进步,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改变留守状态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制度空间。实际上,“两为主政策”也是建立在城市教育资源承受能力的现实基础上。以北京市为例。最近几年来,由于北京市小学的生源锐减,很多小学被合并。根据《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25日)的报道:“近三年来,由于生源锐减,北京一直在进行小学结构布局的调整,每年撤并100多所学校,更多的北京户籍儿童少年能够享受优质的中
小学教育。另据该报3月26日的报道:“昨天来自市教委的消息,北京今年将有12万多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比去年的15.7万人减少约3.5万人”。 显而易见,近几年来,农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空间越来越大。一方面,政府的关注和政策干预为打工者子女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间和保障。同时,由于近几年一些城市小学生源下降,教育资源有很大的利用空间,这为农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提供了硬件的保证。如果城市能够把对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村打工者视为他们一员的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教育资源来帮助他们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但是,由于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我们的调查显示,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仍然被排斥在公办学校大门之外。某些北京的公办学校在教育资源闲置的情况下,置国家政策规定和流动农民子女的前途于不顾,为了自己的利益,垄断城市的教育资源,通过多收费、高收费和乱收费的方式,把一部分农村流动儿童和渴望由留守儿童变成流动儿童的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排斥在城市学校的大门之外。根据我们的调查,北京市在2004年9月份取消“借读费”后,某些学校却打着别的旗号对外地孩子高额收取费用,每个学生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最高的是要求一次性交纳3万元。如果外地人不能交纳这些额外费用,学校就以没有名额或座位为借口拒绝接受外地孩子。农村打工者告诉我们,北京有些学校也明确指出“借读费”已经取消,但他们要收一点学生课桌费或赞助费,否则,就说没有位子。 一位在朝阳区双花园小区经营蔬菜的打工者气愤地告诉我们他的经历“从报纸上知道北京的学校今年秋季不再多收取外地孩子的钱了,我就想把孩子接出来读书。我8月10日就到附近的小学申请,可学校说没有位子了。但他们又说,如果我们能多交纳3000元钱,还说不给发票,孩子就可以来读书。还说这不是什么借读费或赞助费,是自愿交纳的学校建设费。我一听就明白了怎回事,这还是对外地孩子多收费。不多交钱,他们宁愿把课桌空着。我一年也就能挣上三、四千块钱,剩不了钱我出来打工受这苦干啥?算了,不接孩子出来了”(朝阳—父母个案)。 另一位在海淀收废品的流动农民也告诉我们“如果北京学校不多收我们外地孩子的钱,我们挣得还能凑合着抗住让孩子来城里读书。我们知道9月份不多收钱的政策后,几个老乡合计着要把孩子接出来读书。去找学校时,学校不让我们老乡几个人一起进
办公室,要一个—个人的谈。结果还是要我们多交钱,说学校经费不足。我们两个老乡一下子都拿不出两千元,只有一个掏了钱的老乡的孩子被接受……,其实那个学校的质量也不怎样”(海淀—父母个案)。 五、留守儿童对“打工”与“留守”的评价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对“打工”及“留守”生活的评价充满矛盾。从他们对“打工”的评价上看,一方面,留守儿童对“打工”本身并不持肯定评价,另一方面,他们又高度认同父母做出的外出打工决策;从他们对“留守”原因的理解上看,一方面,他们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跟随父母到城市而不愿意离开父母自己“留守”家乡,另一方面,他们又对父母的“留守”决策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从他们对个人留守生活的价值判断上看,虽然他们不愿意过留守生活,但他们并不认为留守生活只有消极和痛苦记忆。 (一)农村留守儿童眼中的“打工” 留守儿童是我国流动农民家庭迁移不断增加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的派生群体,没有自八十年代开始的大规模的农民跨区流动和外出打工,也就没有今天群体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那么,在父母因为外出打工而位置缺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本人是怎样看待和认识自己父母外出打工的呢?在保岱和矾山两所中学进行的留守儿童的小组讨论中,我们首先让他们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什么是打工?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 (1)“什么是打工?” “打工就是受人剥削”(矾山组) “是父母迫不得已的选择”(保岱组) “父母在城市工作,受别人的气”(矾山组) “就是出去受苦挣钱”(保岱组) “到外地工作,维持家庭生活”(矾山组) “去城里人的工厂工作,维持家庭生活”(矾山组) “就是养家糊口”(保岱组) “家里地少,出去挣钱”(矾山组) “去外面挣钱,供孩子上学”(矾山组) “是挣钱,让孩子过上幸福的生活”(保岱组) “不在本县内工作”(矾山组) (2)“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 “有时在外打工比在家种地收入高”(矾山组) “让自己家比别人家更富裕”(矾山组) “外出打工是为了还债”(保岱组) “为了过好日子”(保岱组) “不去打工,家里生活会很困难”(保岱组) “不去打工的话,仅仅依靠种地和在农村做活,根本挣不了钱”(保岱组) “供应子女上学”(矾山组) “让我们有更好的生活和环境”(矾山组) “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让孩子上大学”(保岱组) “父母不外出打工,姐姐就没有办法上大学,我也没有办法继续读初中”(保岱组) (保岱和矾山中学农村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资料) 从农村留守孩子们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打工”本身的定义和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持双重评价的态度。很多孩子都对“打工”持一种否定评价的态度,他们用“受人剥削”、“迫不得已”、“受别人气”、“受苦挣钱”等等字眼来描述和界定“打工”。一个矾山中学的学生在作文中写到“我讨厌打工,是它抢走了我的父母,是它让我享受不到了同龄人所拥有的父母之爱。打工拆散了我和父母在一起的家。我现在拥有的家,它不是远方的那个家,也不是家乡的这个家,而是一个心家,懂吗?一个在我和爸爸妈妈每个人心里的三口之家,一个不管分隔多远而分不开的家”(矾山,学生作文)。在对“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的评价上,留守儿童基本上持一种积极评价的态度。他们大多数人认为,父母外出打工是为了“过好日子”、“比别人家更富裕”、“比在家种地收入高”、“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让孩子上大学”、“让我们有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等。由此可见,从个体利益上讲,农村留守孩子们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和希望父母离开自己外出打工,但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他们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父母的外出打工选择。 (二)留守儿童心中的“留守”原因 留守儿童本人又是怎样来看待和评判自己父母做出的留守决策呢?在留守儿童的焦点小组讨论中,孩子们自由表达了他们自己的看法。 “父母为什么要把我留在家乡?” A.矾山组: 1. 在城里上完初中非回老家,没法上初中; 2. 城市里人生地不熟,找不到初中; 3. 因为那里读书特别贵,要交纳借读费; 4. 一是我自己愿意留下,二是父母在外没有定居生活; 5. 父母没有固定的工作,东奔西走,怕影响我的学习成绩; 6. 那里的学费太多,还要交纳借读费,家中的经济不是太好; 7. 在老家学习稳定和质量好; 8. 城市坏人多。上学要交纳借读费; 9. 父母在城市是临时工,我在农村读书可以节约一些开支; 10. 父母在城市工作不会分心。在城市什么费用都比较贵,他们的工作也不是很稳定。家中有姥姥和爷爷奶奶,我在家能够照顾他们; 11. 北京上学费用太高;父母在城市特别忙,照顾不上我,也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 B. 保岱组 1. 因为把我们做子女的带到城市开销太大,而他们赚钱少,学费又高,要交纳借读费,所以没有带我们去城里; 2. 因为父母挣上钱很不容易,又没有时间照顾我; 3. 因为没有时间照顾我; 4. 不想连累我; 5. 我认为父母把我留在家乡是为了让我好好学习,独立生活; 6. 因为父母怕我在外受苦,所以不让我出去; 7. 那里开销大,读书要交纳借读费; 8. 因为他们怕我到那里不习惯; 9. 因为城市里的消费太高; 10. 因为城市消费特别高,比工资还高; 11. 为了多挣钱,养家糊口; 12. 他们怕我到那里不习惯,受城市孩子欺负; 13. 城市开支大,花销多; 14. 父母让我在家无忧无虑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气; 15. 他们太忙。 (保岱和矾山中学农村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资料) 由孩子们的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心中对外出打工父母做出的“留守”决策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打工父母的工作特征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二是流动父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三是因为城市里的“借读费”迫使他们留在家乡。另外,有的孩子把留守原因归结为为了避免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欺负和歧视,认为父母只所以把他们留在家乡,是因为“他们怕我到那里不习惯,受城市孩子欺负”,“父母让我在家无忧无虑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气”。 从孩子们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孩子们被打工父母留在了家乡,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表现出遗弃感,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对外出父母抱怨和不满。相反,他们对打工父母的“留守决策”持积极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态度。我们认为,这种对父母留守决策的积极认同变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孤留”家乡的精神支柱。 (三)留守儿童对留守生活的评价 父母外出打工使农村留守儿童经历着父母关爱、照顾和培养教育等等方面的缺失,给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性格行为的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那么,农村留守儿童个人是怎样评价自己的留守生活,怎样评价父母外出打工后对他们的影响呢? 父母外出打工对我们有哪些影响? 保岱中学焦点小组讨论 好处: 1. 可以培养我们果断的判断力; 2. 可以锻炼我们独立生活能力,例如说洗衣服、做饭;父母外出打工了,我们就会去地里多做活; 3. 父母不在家里,孩子遇事可以自己解决,学会为人处事与朋友交往; 4. 遇到困难能自己解决。 坏处: 1. 遇事没有可以诉说的地方,心里的话跟父母说不上,心里很难过,毕竟只有父母才能懂孩子的内心。有苦无处诉说,有心事和受气也无处说,孩子遇到困难无处求助; 2. 大了父母和孩子间的距离;长期见不到面,感情疏远,没有人照顾; 3.没有人告诉我们行为的对错; 4.不能和父母在一起,不能和父母共享快乐或者悲伤;不能与父母共享自己
开心的事情以及自己的新发现;不能与父母共享自己成功的喜悦,例如说好成绩、得到老师的表扬等;也不能向父母倾诉自己失利时的痛苦; 5.孩子很想自己的父母,每次回家不能见到父母,只能看到照片,心里很难受。看其他的孩子都能和父母在一起,心里很失落。尤其到节假日的时候; 6.在学习上得不到父母的帮助和指导,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分神,光想他们; 7.生病没有人照顾,吃饭吃不好,和别人在一起不自由; 矾山中学焦点小组讨论 好处: 1.锻炼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总是想着自己的行为要为自己负责; 2.生活和学习稳定,不用跟着父母在外四处奔波; 3.照顾家里的爷爷奶奶,有帮助于父母在外专心工作; 4. 磨练自己的意志; 5. 什么事情都会认真更好地做出判断,没有依赖; 坏处: 1. 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会产生我们与父母的距离;从小离开父母,让我们感受不到父母的关心; 2.父母不能亲自教育我们;约束力变小;父母不在家,没有人管自己,会有些放纵; 3.想念父母时上课不能专心听讲,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上遇到不懂的问题,没有人帮助我,对我的学习没有了督促。上课时老走思想,想和父母在一起时候的开心事情;有时也是一种激励。当想到父亲在工地上那样辛苦为了给家里挣钱,自己却没有好好学习,便觉得对不起父亲; 4. 心里事情没有办法告诉父母,只有自己放在心里; 5. 精神上影响不小。使我们变得有些孤僻,觉得让我从很高的地方落下来,无依无靠。 (保岱和矾山中学农村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资料)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小组的孩子们都能用非常客观和辨证的观点去评价留守生活和父母外出打工对自己的影响。虽然父母缺位对他们的负面冲击是巨大的,但是,很多孩子都能够清楚地指出留守生活对他们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