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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以个人为基础,人民由人人所构成。从这种意义上看,以人为本提倡尊重每一个人,关爱每一个人,这就能极大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干事创业的激情,激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爱国热情,和“以国为本”并不矛盾。至于极少数人打着“以人为本”的旗号,干着损害国家利益的勾当,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以人为本”会影响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二、正确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维护国家主权的关系
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尊重与保障人权”就必然是题中应有之意。有学者指出,我国已进入权利时代,民间维权事件接连发生,运用法律维权越来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否和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同步发展,这是爱国主义教育不能不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是最有人权保障的社会,这主要表现在人权的广泛性和人权内容的充实性方面。从广泛性方面来看,社会主义的人权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人民普遍享有的权利;从充实性方面来看,人民享受的权利是全面的,包括以人的权利为核心,保障人的生存权、人身权、自由权、平等权、发展权等。以人的需要为宗旨,不仅要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更要关注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以人发展为目的,不断满足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权利。社会主义人权观超越西方人权观的局限,不仅体现在人权主体的广泛性,而且还体现在人权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我们追求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尊重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统一,实现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统一。我们正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体系,真正把人民享有的权利落到实处。新中国成立60年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历史,是我国人民权利不断得到落实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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