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伦理学的与时俱进(4)
2014-12-07 01:39
导读:以上概括了施密特关于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的论述。应该承认,施密特虽然不是专业的伦家,但由于其作为家所具有的丰富阅历和成熟思想,他的道德
以上概括了施密特关于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的论述。应该承认,施密特虽然不是专业的伦家,但由于其作为家所具有的丰富阅历和成熟思想,他的道德思考对于我们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例如,关于确立基本价值这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提问题,他提出了自由、公正、团结和责任,这既体现了德国社会基本制度和运作体制的要求,也能够为广大公民所接受。对照一下,我国伦理学工作者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例如,笔者曾提出过我国当代伦理的四项基本原则:功利、奉献、生态、文化,这当然是初步的。此外,其他者也提出过不少建议。但总的说来,当前对社会基本价值的确立,还停留在比较抽象、含糊或复杂的层次上。因此,如何提出具体明确、既体现精神和制度要求,又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这方面我们还需不断努力。此外,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我国的情况似乎更复杂些。一方面,在体制和宣传上比较强调公民的义务意识,还存在着官本位现象;但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公民却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在我国从传统义务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的过程中,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也是我们的伦理思考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还有,在对待传统美德的问题上,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它与封建专制主义“三纲”的联系,而忽视了基本美德的独立和永恒意义,导致过分否定传统美德的失误。现在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在充分发挥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并使其与当代的基本价值原则结合起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出新的阐释,更需要“职能精英”和广大公民的身体力行。
四、全球伦理的真谛——尊重和宽容
值得注意的是,施密特在《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中还着重探讨了全球伦理问题。他认为,全球化趋势并不只会带来机遇,也蕴含着危险,而其中一种必须被当作危险来严肃对待和思考的现象,就是萨缪尔·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论。对此,施密特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如果有人说“文明的冲突”是一种危险,我们就必须倾听他的观点,并承认提醒人们注意到此类危险是一种贡献;因为受到全球化的影响,确实不能排除21世纪发生此类冲突的可能性。第二,无论亨廷顿的著作多么有意义,对他那种关于西方必然会同伊斯兰教发生冲突的论断必须予以明确否定;因为这种认为全球冲突不可避免的思想是极其危险的,它会导致一种冲突本身自然会成为事实的预言。这就是说,当今真正危及世界和平的一种危险在于:西方—主是要美国—强迫其他大陆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关于文明、民主和人权的理想和观念的企图。对于这种西方国家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西方价值标准的做法的合法性,施密特表示怀疑。他明确指出,由于西方用暴力方式实行基督教使命、采用奴隶制和纳粹大屠杀等历史上的暴行,以及当今有些人总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有选择地把一些国家宣布为无赖国家,或以经济制裁相要挟等等,“我们缺少那种指导别人该相信什么宗教、推崇什么道德规范的合法性。”[11]进一步说,虽然西方许多人希望逐步推行人权观念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让人权在全世界得到贯彻似乎是迫切和必要的,但主要由于美国一些政治家的人权政策的选择性和两面性,反而使东亚信奉儒家思想的人、印度的印度教徒、从印度尼西亚到非洲的众多穆斯林更难认识和接受人权的崇高价格和意义。因为,“迄今为止,在上述所有民族和及其宗教中,个人的权利根本没有被放在首位——在基督教传统中也是如此。相反,所有的宗教都特别强调个人所要承担的义务。”[12]人权作为一种关于个人尊严的道德基本价值,其历史则较短。因此,许多亚洲人和非洲人目前尚把它视为不符合本国文化和传统的西方意识形态,以及当地一些思想领袖和政治领导人把这种西方意识形态理解为西方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对于这种现象用不着感到奇怪,毋宁应该予以理解。西方民主制度在其价值尺度上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放在首位,而东方的宗教和文明则首先强调义务的差别。关键不在于对抗,不在于争夺各自的文位;相反,问题在于各种文化和社会模式彼此之间的和睦相处。由于在历史上,几乎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把文化和宗教方面的对立不仅用作对内、对外权力斗争的动机,而且用作手段,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极其罕见,因此,“未来的和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各国之间的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