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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7月,广西在武鸣、玉林、苍梧、兴安、融安、靖西6个县(每个地区1个县,每县4个区)以及南宁市郊区的920个公社进行系统“社教”的试点(当时广西实行的是两级所有的小公社制,公社的规模相当于后来的生产大队,每个区管辖约10个公社,区的规模相当于后来的公社)。全自治区共组织9万多人的工作队参加此项工作。
“社教”工作队进村后的工作大体分为六步进行,其工作内容是:
第一步,组织阶级队伍。通过扎根串连,向贫下中农群众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划清敌我界限,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成立生产队一级的贫下中农协会组织;做好登记阶级和建立阶级档案的工作。
第二步,进行“四清”。在充分发动贫下中农的基础上,认真帮助干部兴无灭资,自我革命;教育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建立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做好清查账目、工分、财物和清查仓库的工作,改善社队的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第三步,解决公私关系间题。公私关系包括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两个方面的关系。
第四步,发动群众对敌人进行说理说法斗争,处理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建立和健全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制度。
第五步,组织建设。整党和整顿农村各项基层组织,以加强农村各种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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