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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永远认为领先地位不成问题,在今天的全球化经济中,技术可以轻易转让,资金迅速地流向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可以带来最高收益的公司,因此,美国高技术产业为了保持得来不易的竞争优势,也必须奋力拼搏。
二、科技人才劳动成果的价值特性
开拓新的生产力的生产劳动亦即科技劳动,是一种特殊的智力劳动,其劳动方式固然也需要使用一些劳动工具,如计算机、通讯设备、实验与检测仪器及材料等,但主要是依靠人的大脑的思维与创造力;其劳动成果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形态的成果。科技劳动成果的使用价值特性与体力劳动的使用价值特性有着本质的差别,科技成果的使用价值具有天然的共用性,而体力劳动成果的使用价值特性则是专用性,因为科技成果在本质上是关于开发利用自然(包括人工自然)的理性知识、方法、诀窍、手段等。它可以在同一时间内为分布于各处的许多主体广泛地共同使用,没有时间、空间、使用主体数量的限制。在私有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广泛的共用,对大家有益而不会对彼此的实际利益有任何损害。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科技劳动成果只存在占有者的扩大,而不存在“占有”的丧失。因为具有某种科学技术的人,通过教育或传授,使他人也占有这种科学技术时,其本人在实际上并没有失去这种科学技术。因此,我们可以说科技劳动的特质即科技劳动成果的天然共用性与公有观念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但是,劳动(包括科技劳动)还是人们的谋生手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一切资源与商品都属于特定主体的非公有经济条件下,这种内在联系就被社会经济形式的外壳深深地封裹。这与科技劳动成果的天然共用性相对。体力劳动成果是若干单个的具体物质产品,它的使用价值特性是,任何一个具体物质产品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为某一个人专用,或者是由该产品的性能所决定的几个人专用,排斥其他人使用,而且许多科技劳动成果的共用性也受到了限制。这就是说,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体力劳动成果的占有关系中存在着“此有彼失、彼有此失”的矛盾。对于某些科技劳动成果(如一些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也存在这种矛盾。因此,只有当人类在生产领域中的体力劳动完全为“物化的智力”的高级形式——智能机器人所取代,人类社会也在私有观念和私有制上有了变化之后,人们在生产领域中只是从事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时,人们的公有观念才有其自在的基础,而不需要特定社会力量的倡导和法律规范的强制。由此可见,新的生产力的开拓者科技人员,在本质上是未来共产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成果的特性,就内在地包含着未来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我们只有认识到科技人员的社会性质,才能正确地估量科技劳动者的历史地位,从而在现实社会中,自觉地树立尊重科技人员、尊重科技劳动、大力促进科技进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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