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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违反税法的“买税卖税”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日益猖獗,本文分析了“买税卖税”出现的根本原因,并建立了税收机关与财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得到它们的均衡解,得出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买税卖税”博弈均衡解监管
自1994 年我国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新财税体制以来,“买税卖税”便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粉墨登场。何谓“买税卖税”?是指某些税务机关之间扛着完成税收任务的旗号, 跨地区跨行业变税种进行税款大搬家的甲税乙征。具体地说,就是甲地税务机关对乙地的纳税人以种种“优惠”为诱饵, 吸引乙地的纳税人到甲地登记注册, 纳税人虽仍在乙地生产经营, 却要到甲地纳税。或者甲地给乙地税务机关“回扣”, 由甲地税务机关直接到乙地跨地区征收税款。其表现形式为:第一,地方政府财政为了当地的利益, 与税务机关“合谋”, 通过买卖税票来“购买”税收, 或以税款的一定比例向外地税务机关支付“业务费”,将该地的税收“买”进,作为本地的税收收入。这是“买税卖税”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第二,地方财政为调动税务机关组织税收的积极性, 对所得税等征收难度比较大的税种以“提成”的方式将一定比例的税款“返还”给税务机关。第三,为调动税务机关的积极性, 地方财政便给予“奖励”。
我国虽然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税体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不但设置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体系, 而且在地方税务机关推行“垂直领导”机制,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这样的后果导致地方各级政府对国家税务机关、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在这种财税体制下, 给“回扣”、“提成”、“奖励”便成了地方政府财政调动税务机关人员积极性的惟一“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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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代表参与人财务部门,年工资总额为b,若通过“卖税”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扣e,一般回扣率都在20%左右。比如80万块钱即可以买到100万的票。
图1是一个两阶段完美信息博弈。用逆想归纳法求解这个博弈的精练均衡:在第二阶段,参与人B的最优行动肯定是卖,得到的支付为b+e>b,如果A在第一阶段选择了买,B在第二阶段就选择卖;由于a+c+d> a-c,d肯定是大于0的,所以A在第一阶段肯定会选择买,而不会选择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