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2017-08-29 03:53
导读: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非诉讼程序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必须与社会的需求和条件相适应。随
非诉讼程序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必须与社会的需求和条件相适应。随着社会和法治的发展,当代世界各国的非诉讼程序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非诉讼程序逐渐融入到现代社会的调整系统之中,然而,由于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以及诉讼制度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各国非诉讼程序的利用和发展也呈现出极大的差别,在这里,就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作如下阐述。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在改革旧制度的同时,先后建立起了多种非诉讼程序,它们与原有的非诉讼程序相结合,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一部分已经实现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一部分也在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我国现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民间性非诉讼程序
过去,我国的民间性非诉讼程序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但是,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原有的一部分行政性机构开始向民间性转化,一部分附属于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或机构,尽管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但是在职能和法律地位上仍然属于民间团体。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民间非诉讼程序,除了人民调解组织以外,社区内其他形式的自治组织也能承担一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不同社会团体内部的自治性纠纷解决机制也将随之建立。
(二)专门性非诉讼程序
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是针对所解决处理的纠纷的性质而言的,目前已经建立的专门
性非诉讼程序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及仲裁、消费者协会纠纷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土地和林木权属争议、医疗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有一部分是在体制改革未完成的条件下建立的,须改革完善。今后,大量行业性和行政性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可能进一步与司法程序相衔接,形成新的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三)行业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行业自律是从社会生产方式的角度建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是建立在法治之上的经济秩序,也是一种自治性的经济秩序,其发展应该与行业自律、自治机制相辅相成,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行业自治正处于初建阶段,大量纠纷多数都与缺乏自律机制有直接关系,因此,行业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待改革和完善。
(四)行政性非诉讼程序
我国的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机关历来担负着处理纠纷和各种申诉的职能。行政性非诉讼程序基本上可以分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两大类。行政调解又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附带的纠纷解决功能,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的调解。行政裁决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处理,即行政裁判,具有准司法性质。随着现实生活中纠纷类型的复杂化和专门化,今后的行政性非诉讼程序在纠纷处理上将会有一个极大的发展空间。
(五)司法性非诉讼程序
当今世界各国适用的司法性非诉讼程序往往同时具有民间性或行政性,其适用得合理与否关键在于这种程序能否和怎样与司法程序、诉讼程序衔接。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多种非诉讼程序,相互之间尚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的有机体制。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或建制,实现各种非诉讼程序的协调及其与诉讼程序之间合理衔接,更好地发挥它们各自的功能和整体效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及选择的多元化。论文出处(作者):
当代世界各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格局
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