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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妊娠;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关节型;肾炎型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累及多器官、多系统、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妊娠与系统性红斑狼疮相互影响,妊娠可致SLE病情恶化,以肾炎型为重。笔者回顾分析19例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合并妊娠病例,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所有资料来源于1999年1月~2005年12月我科收治的19例SLE肾炎型及皮损关节型合并妊娠病例,全部病例按美国类风湿学会1982年修订的SLE诊断标准在妊娠前确诊。年龄20~35岁,平均25.5岁;病程1~15年,平均4.3年。其中肾炎型11例,皮损关节型8例。
1.2 妊娠的时机及条件[1] 一般认为SLE患者允许妊娠的条件是:(1)妊娠时疾病缓解>5~6个月。(2)肾功稳定,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尿蛋白<3.08g/24h,血清补体正常;(3)不伴有心内膜炎、心肌炎或心衰,肾小球肾炎或肾病综合征无进展及肾衰;(4)强的松维持量每日少于7.5mg/d;(5)未使用免疫抑制剂。
1.3 妊娠期管理 建立系统保健卡,嘱患者避免劳累与日晒,注意观察有无面部蝶形红斑、关节痛、口腔溃疡、光敏、水肿等症状。定期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24h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总量,血沉,ANAs、补体C3、C4等。按时行产前检查,妊娠晚期还需进行生物物理评分,血尿雌二醇、血胎盘催乳素测定等联合监测,同时注意对患者的心理管理和饮食管理,使患者能以积极乐观态度面对自己的疾病和妊娠,保持营养平衡。
1.4 SLE活动及恶化标准[2] SLE活动的指标包括:疲乏、体重下降;皮肤黏膜表现:关节肿、痛;发热(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胸痛(浆膜炎);血管炎;头痛、癫痫发作(需排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血三系减少(排除药物所致);泡沫尿、尿少、水肿、管型尿、血尿、蛋白尿、非感染性白细胞尿,尿蛋白增多,肾功能异常,低补体血症,血沉增快,DNA抗体滴度升高。凡临床症状减轻不需用药物控制者为“缓解”,妊娠或产后病情加重或复发者称为“恶化”。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分析。
2 治疗方法
2.1 皮质醇激素 皮质醇激素可使孕期病情稳定,减少流产和早产率,且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3]。强的松能被胎儿的11-β去氢化醇氧化,对胎儿无不良影响,故使用如下:(1)孕前未使用激素者,孕期服用小剂量强的松(每天口服10mg)维持。(2)孕前服用强的松(每天口服5~15mg)维持者,孕期加倍应用,最大口服60mg/d。(3)病情严重者用甲基强的松龙每日60~100mg,4~5天冲击治疗。
2.2 免疫抑制剂 因免疫抑制剂对卵巢有抑制作用,尤以环磷酰胺的作用较明显,用药3~6个月以上可引起闭经,妊娠前或妊娠期不主张使用。故所观察的病例中,只有4例因肾功能进行性恶化给予环磷酰胺0.6g/周加生理盐水20ml分2次静推,连用4周,后改为隔周1次,至总量8g。
2.3 抗炎 患者有发热或血尿常规异常或有其他感染征象,无论有无症状均预防性给予抗生素。根据感染情况用青霉素320万u每日2次静点或头孢曲松钠2.0g每日2次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