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赔付率分析-自动化毕业论文网
2013-05-14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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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6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
前言:
2006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1500多亿元,其中车险占据了产险公司保费的60%以上,但是车险的赔付率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地位,利润贡献度和保费规模严重不成正比,甚至出现了倒挂。车险经营出现了“两高一低”(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了车险业务的正常开展。为此,如何在车险经营中取得规模和效益并重,就需要在撤县经营管理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坚持扩大规模,效益为先,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影响赔付率的因素:
满期赔付率= 承保年度保单项下赔款/已赚取的保费
=案均赔款*案件量/(单均保费*保单数总量)
=案均赔款/单均保费*出险频度
由上表可以看出,影响赔付的因素在于保费提高、避免出险频度的上升和降低赔付标准,因此,保险公司在分析时主要考虑影响上述表中因子的因素。
赔付率原因分析:
社会环境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大约是3500万辆,且每年以500万辆的速度增长,2005年我国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近10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就目前而言,道路交通状况不容乐观,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仍处于一个初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驾驶员的违章处理较前力度有所加大,但是中国市场状况驾驶员思维仍处于一种被人管制状态,否则就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事故的发生频率有增无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人身伤亡的赔付有了新的规定,其赔偿金额较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事项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车险的单均保费并没有得到提高,造成了赔付率持高不下。
以北京市场为例,2003年北京骗赔案件达到正常案件的20%以上,,但是由于交通状况、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造成诈骗保险案件有增无减的态势,虽然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欺诈应负严重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和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不到位,诈保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
费率厘定影响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务的开展首先是以法理和数理为基础的,在数理基础上就是大数法则,保险费收入多少与其承担的风险按常理而言应该成正比,但是对一个保险标的的测算主要是以纯费率而言的,保险费率的构成以赔付率、成本费用率、纯利润率三部分构成,在市场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是按设定的利润价格来定价的,产品的定价未能按照市场产品同类价格、客户心理因素及行为等来综合考虑,缺乏一定的数理精算基础,造成定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核保因素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核保工作的不到位,劣质业务未经过筛选就已经承保,造成搞出险频度,高服务、高管理成本,给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形成了保险公司的恶性循环。在每年的车险经营过程中核保人员对每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细分,部分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宽进严出的经营策略,对部分车辆未能进行筛选和细分,在通常的操作下,核保人员未能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辆所属性质、地区差异、驾驶员的综合技能等方面细分,致使业务的来源和种类没有主次之分,处于混乱状态。
对细分市场后的核保策略,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按照核保要素,保费计算等方面进行核保,而未能从根本上通过技术手段对车险在车、人-、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分析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对一些老旧、稀有车型未能仔细甄别,给售后工作埋下了隐患,造成理赔困难和成本增加。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在承保过程中,客户的心理是对出险频度高的险别进行甄选,对容易出险的险别投保,对保险公司的效益险别剔除,因此在保险公司而言这部分就称之为“逆选择”,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应该如何控制是开发现有附加险和基本险相结合主要考虑到对象。
理赔因素
条款设计
在条款设计方面,目前车险条款按照列明责任来进行同时又有责任免除部分,造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一定的缝隙,其外延部分没有达到100%,保险范围无形之中扩大化。在产品设计方面,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思维方式也截然不同,甚至是相反,造成保险公司在理与不赔之间处于模凌两可的地步,按照保险法31条规定,法院判决通常站在保护弱者出发,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保险公司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无形之中增加了不正当的赔付。
查勘模式属于粗放型
目前,查勘模式无外乎外包和自行查勘两种模式,无论是那种就目前条件保险公司的查勘时效根本无法得以保证,第一现场查勘率不能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从而致使事故现场及涉及的第三者材料得不到证实,责任无法按照正常来确定,造成部分损失无形扩大。
定损核价分析
定损环节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中是最关键的一环,由于系统数据的提取和更新与市场没有完全接轨,造成价格波动与市场脱节,损失多少主要由定损人员来决定,保险公司核价人员的资料通常处于市场滞后状态,同时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变相扩大损失,损害了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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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分析
对于疑难及人伤案件,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极其有限,基本上忽略了该岗位的重要性,部分公司设立了调查追偿岗,但是由于其人员的责任心不足,致使案件的处理滞后,常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案件的真伪性、案件的赔付额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尺度,稍微掌握不慎就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在人伤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人伤案件涉及到大量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在社会上
招聘富有该经验的医生相当困难,同时在费用核定把握方面尺度有一定的差异,未能全方位的控制案件的调查质量,理赔水分仍然存在。
价格之争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给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带来了商机,保监委对交强险的手续费佣金严格控制在4%以内,但是由于新公司的不断涌入,各家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摊簿费用,不惜一切代价抢占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出现了对车险业务大幅折扣和提高手续费佣金,使得综合费用率上升,赔付率急剧上升,车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交强险影响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同时其原则是在保证不亏不盈的前提下经营,但是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核算,保单、赔案、财务等分开处理,每个保单要同时运行两次,同时考虑到实施细则中无过失责任能问题,给保险公司商业险运营造成了压力,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性质,为了该法规的落实要求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筛选,部分出险频度高的车辆增加,保险公司服务成本增加,但是在费用方面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同时从另一个方面讲交强险的实施给商业车险的经营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保险公司综合成本仍然处于一个上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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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制度不健全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费用得不到合理利用,服务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严格的考核,致使一些费用成本较高,综合起来车险经营仍然处于亏损。
渠道分析
在现有市场情况下,车险业务主要以直接、兼业、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为主,在渠道选择方面出现了偏差
对策分析
造就人人守法的交通环境
在交通法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司机的违章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提倡人人守法,人人遵章的习惯,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核保制度的改善
完善核保制度,制定差异化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识别风险
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应对市场薄弱环节,如摩托车等业务,按照车型、使用性质、驾驶员信息、渠道等方面细分市场,找准适合公司发展到方向,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核保策略,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附加险种,严格控制核保权限,对核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超权限上报制度。
平衡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调整经营策略
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来摊簿经营费用,但是在车险的经营过程中,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些车辆的保险是可以用来上规模的,一部分车险业务是提高效益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对优质业务通过提高理赔服务保持其稳定性,通过对部分非优质客户提高服务创出服务品牌,搞好市场研究,整体把握结构调整,对任何业务的排斥都是非理性,因此在业务的掌握上应该有一个全局观,保证经营费用和利润都有一个好的结局。
理赔基础管理
1、完善理赔流程
在理赔环节上,各家保险公司在报案、立案、查勘、定损核价、核赔、调查、结案等环节上大致相同,但是在执行上都有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处理规范,流程要简洁明了,形成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的流程管理,使得流程顺畅,对不同的案件分类划分,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相应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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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
对理赔各个环节工作人员通过
培训、学习、研讨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其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按照岗位责任实行定岗定责,实行超权限审批制度,对其进行量和质的考核,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不比要的滥赔现象发生。
3、制定合理的标准,实行标准和差异化管理
在车辆损失鉴定中,定损人员的尺度把握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减少定损人员的偏差,杜绝个人利益的驱使,保险公司应和厂商、配件供应商联手,时时调整,保证和市场价格相匹配,工时费、残值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范围,使定损人员在其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不能突破上限,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例如对大事故实行包干制、对小事故一次性结案处理等方式。
4、理赔的监督
在理赔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对理赔人员实行外部和内部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外部实行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出险客户及时进行服务回访制度,了解服务信息和处理情况,内部加强稽核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模式,时时跟踪。
渠道的选择
在现有市场情况下,间接业务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在渠道的把握上应该采取对业务规模、以往的赔付记录,代理业务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代理业务保费少道德风险高的单位要严格予以取缔,将资源向优质渠道倾斜,在管理上实行考察—取舍——考核——取舍的模式,力争使得规模和效益双丰收。
行业条款的统一执行
截至到2007年4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A、B、C三套商业条款由各家保险公司选择使用,条款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已经开始,保险公司在选择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附加险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在基本险方面,价格、条款差异并不是很大,客户得到的保障基本一致,由于标准的统一,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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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竞争状态下,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需要加强,保险公司实施信息共享,加强同公、检、法的合作力度,打击欺诈保险行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实现了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有力的解决了这方面的难题。
价格竞争的转变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首先从价格、手续费佣金等方面入手,完全忽略了客户的真实感受,在服务方面与客户的期望值相差甚远, 保险公司注重保费未能注意到服务的品质,造成成本上升,续保率下降。据统计资料表明,新保和续保的费用分析,新保成本是续保成本的8——10倍,因此保险公司应把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移,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保监委的监管力度加大,价格限折令的执行,费用竞争已经转向了服务竞争,服务竞争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公司在品牌宣传、业务拓展方面更加理性,提高了服务共识。
实现绩效和效益、规模相结合
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转变,建立以规模和效益双重考核机制,使得车险赔付率、费用率及保费与业务人员自身利益挂钩,提高业务人员自身的责任心,重视承保关注业务品质,注重服务 。核保人员与效益、规模相考核,要求核保人员对市场的把握、风险识别及管控方面得到提高,使得其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市场规模,避免一味控制风险忽略了业务发展,对未有前瞻意识大局观念不负责任风险控制的核保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对完成较好的给以奖励 。对售后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在提高公司品牌方面下功夫,树立公司好的形象,实行奖罚制度。
结束语
在车险的经营过程中,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影响赔付率的因素非常之多,远远不止于上述所列,因此,在搞好内部的管理的同时,及时协调外部环境搞好各项管理工作,使得车险的经营步入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使得车险成为保险公司赢利的一个亮丽的风景线,推动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