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路项目管理的新模式——代建制(2)
2013-08-05 01:32
导读:(2)工程项目的实质,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将
(2)工程项目的实质,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将传统中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开”,并割断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用单位不直接参与建设,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3)“代建制”管理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以的形式,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使用者等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等方面入手,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约束。
(4)为投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在相当程度上克服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多年来权责不分、无法控制的现象。
(5)克服了对造成的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投资效益。
(6)使用单位无需再抽调人员成立基建班子,减轻了工作压力。
(7)建立了三者之间的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的选择上均能严格执行
有关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等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方说了算的现象。是
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治理建设领域腐败的有力措施和手段。
(8)建设投资使用不会偏离,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形成资产可定时建帐入库,防止长期耗费或流失。
5 代建制的实施前景
应当说“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舞台,机遇与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一定能使这个模式更趋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真正显示出“代建制”在政府和之间的桥梁作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项目代建的成败关键在于项目代建单位的素质、经验和责任心。国家应出台代建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代建行为;政府应对代建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管,在实行代建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之后,选择代建单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应加强项目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代建市场进入和清出机制,对项目代建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应加强项目投资概算的审核。对代建单位的选择应当主要依靠对其管理能力和可信赖度等软件的评判,代建制实施时间不长,各单位业绩都不是很多,因此要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加强信息渠道的沟通。
当然,作为政府未来的一种发展方向,“代建制”只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一种制度和模式,并不意味着有了“代建制”,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有关人士呼吁,“代建制”的顺利推行,“代建制”市场的健康培育,还需要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虽然代建制是一个好体制,如果实践当中走了样照样会出现腐败。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也许不在于招标的形式,而在于项目的定标上。因此,代建制的实行有两个关键:第一,政府在做法上要有改变,整个招投标政府不参与,而是由代建方实施招投标,避免权力寻租的空间;第二,政府同代建商签署的各种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要真正能够对代建单位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