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3)政府从优化产业结构出发对企业并购起着导向作用。由于产权流动的低效性,大量的资产存量凝固在低效部门和行业上。通过企业并购,这些闲置的固化资产可以流向资金短缺的产业部门,达到优化的效果。但这种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政府干预和调节,引导这些产业中的优势企业增强并购动力,提高效率。
(4)政府在并购中发挥保护相关利益者的作用。并购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所有者,还包括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商业作为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各级政府对其利益的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职工的利益也应在企业并购时得到保护和妥善安排。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的职能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加强监督,切实维护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行为的负面效应分析。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和多元化目标下,常常会出现混乱,以政府的目标代替企业的目标,给企业并购活动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1)地方政府对企业并购的排斥和恐惧造成的负面影响。
地方政府对并购的排斥和恐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绩的压力。作为社会管理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者,政府部门显示其政绩的最好手段之一就是扶持和培育地方企业的发展,并通过优势企业的辐射效应,增加就业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税收的压力。在分税体制下,企业所得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地方政府既是国家利益的代理人,又是局部利益的受益者。因此,地方政府理想化的并购模式是,其边界内的优势企业并购其他行政边界内的企业,或是其行政边界内的亏损企业能被其他优势企业并购。这样原来的优势企业可以借助并购的力量继续增强竞争实力,而亏损企业的“消失”或“扭亏为盈”又可减轻其负担。一旦其行政边界内的优势企业被并购,将意味着地方政府既失去了重要的财政支柱,又损失了良好的声誉和形象。因此,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会无视优胜劣汰的并购规律,阻碍正常的企业并购活动。
(2)政府对企业并购的盲目热衷和推崇造成的负面影响。
从1997年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首届企业产权转让交易会”到辽宁省、吉林省分别推出的600家和779家企业公开出售活动直至沈阳、重庆、陕西、江苏、山东等诸多省市召开的债权重组会议等类似的企业交易会议,均显示不少地方政府在未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急功近利的现象。更有甚者,一些政府部门还组成代表团到各地考察,分头出售和拍卖本地企业,这种赶大集式的出让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不但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也难保取得成效。
三、对政府行为在国有企业并购中的建议
1、明确政府职能。政府应该以资产所有者身份介入企业并购,其职能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终极目标,才能避免低效率并购。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其职能是履行社会责任,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维护经济秩序,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和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同一政府机构身兼双职,难免会将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带到企业并购决策中,使企业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而代政府承担社会责任。为了彻底分离政府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我国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机构只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