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比较(1)(2)
2014-05-08 01:03
导读:从制度特征上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组织安排的整体有序性并非来自劳动者的自觉意识,而是源自资本的权威,渗透着资本家的意志,企业生产的
从制度特征上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组织安排的整体有序性并非来自劳动者的自觉意识,而是源自资本的权威,渗透着资本家的意志,企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特点使局部个体工人在劳动技能上陷入片面、狭隘状态,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必须通过“总体工人”和相应的生产资料有序系统中得以体现,而这恰恰是资本的存在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作为生产组织形式的企业因由资本家组织生产而带上相应的制度特征,马克思指出:“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且使它为资本服务。”发展技术,扩大积累,这一生产者把握价值规律的基本手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得不服从于资本家的逐利目的。
三、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的比较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科斯与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的逻辑路径极为相似:两者都是从市场机制作用的理想均衡状态出发,从生产组织与市场价格机制的关系人手讨论企业的性质,都将人格化“权威意志”视为企业的重要特征,并通过“权威意志”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的作用解释企业的性质。但很明显,两者关于技术、要素、生产组织的制度形式等方面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结论上也根本不同。
在企业性质解释上,科斯认为:“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_企业组织形成有利于减少“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我们发现,科斯只是用企业与市场两种组织机制的交易成本比较说明企业组织形成的意义。
事实上,引人交易费用后,科斯的讨论不得不在两个层面上同时展开:一者是目标层面,其讨论的基础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约束给定、行为主体的最大化目标以及技术条件的外生性假定。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终将导致要素均衡价格体系,但在正交易费用条件下,这种理想均衡价格体系只能停留于一种潜在的可能;另一者则是方式层面,其讨论基础在于存在正交易费用,科斯默认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都可以完成各要素一体化组织,只不过两种一体化方式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交易成本差异。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依照科斯的逻辑,一旦在新古典厂商理论基础上引入组织制度分析,对企业权威而言就分别在目的和手段两个层面上产生了技术和制度两种行动目标:企业权威既要依照要素相对价格进行技术关系选择,确保达到新古典意义的一般均衡价格,实现对要素的最优技术安排,又要以交易费用为度量维度,对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以达到企业和市场的制度边界均衡。然而,企业权威努力的这双重目标难以统一:一方面,科斯认为,企业组织内各要素的定价成本随其规模的扩张而递增,企业与市场的制度均衡条件,是由企业组织同一笔交易所节省的边际交易成本等于由市场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可见,交易费用是科斯用以解释企业替代市场的必要性意义和企业规模的惟一维度,只要均衡价格存在的约束条件不变,发现相对价格机制之间的边际替代——企业替代市场或者企业规模变迁——所改变的只是要素的定价成本,而并不改变均衡价格体系本身。但另一方面,在新古典理论中,边际替代方法与要素规模报酬递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厂商对同一要素的连续追加使用往往导致该要素边际生产力递减,要素报酬随之相应下降。对此,科斯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一旦某种要素纳入了企业一体化组织,“这意味着,相对价格体系已发生了改变,新的生产要素安排将出现。”这样一来,科斯就不能仅仅通过比较“所增加的内部组织成本”和“所减少的发现相对价格体系的成本”说明企业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科斯意识到他的理论努力陷入困境,“现实世界中,企业的这两种职能——通过预测需求和根据这种预测进行行动而对相对价格体系产生影响并进行管理,以及作为给定相对价格的被动接受者——通常是由同一些人执行。但是,在理论上似乎应该把它们区分开来。”科斯的理论逻辑无法保证企业权威在技术与制度两种目标上的统一,但是,由于“科斯第一定理”关于零交易费用状态的解释实际上延承了新古典关于要素技术关系外生性假定,这恰好掩盖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制度替代对要素技术关系产生的影响,为上述逻辑困境提供了一个避难所。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马克思通过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从某一部门既定时期平均技术条件和产品需求总量两个维度,确定价值(均衡价格)的决定因素。与科斯外生性要素数量约束与技术关系不同的是,马克思经济学中决定要素均衡价格(价值)的技术和数量因素内生于解释模型,并且两者存在紧密联系:技术变迁会改变要素的相对稀缺状态,进而引起产品均衡数量与均衡价格(价值)的变化;并且,部门平均技术水平变迁的根源在于部门内各生产者提高自身技术状态的努力。这样,马克思揭示了市场均衡价格决定与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以这一联系为基础,从技术层面解释企业组织的一般性质,即:企业内在自觉有序分工特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这是企业组织适应价值规律运动、逼近经济生活“应然”理想状态的基本途径。马克思以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讨论只是从技术单一维度解释企业的一般性质,与企业制度特征无关。如若我们进一步联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讨论企业的特殊属性,那么,企业组织同时也是资本获取最大化利润的手段。
与科斯的调和努力明显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企业权威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的目标不可能统一。马克思经济学以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要素之间的一体化组织的形式与结构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客观既定的技术状态的刚性要求,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追逐最大化利润的制度属性相冲突。马克思用严谨的逻辑证明:资本对有利投资场所的争夺兴趣超越了技术创新的热情,资本家之间竞争的结果,形成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以“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为条件的现实制度均衡,它偏离了以部门平均技术水平为基础、代表着社会需求恰当满足的价值理想状态,产生因资本主义制度而引发的“价值转型问题”,并且,这种偏离将随技术发展、企业规模扩张、垄断组织的形成而不断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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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和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的逻辑路径十分相似,都用技术、制度、均衡价格等范畴解释企业性质,但由于理论前提和分析方法根本不同,两者在结论上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通过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比较,可以清晰凸现科斯企业理论的问题所在,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脉络。
责任编辑 郑洪昌
其次,我们再来看《资本论》第三卷中的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如何演变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绝对地租量的计算公式。按前面的规定,《资本论》第三卷中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生产价格。由于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相等,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相等。因此,公式可先演变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又由于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中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优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中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优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因此,《资本论》第三卷中的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可最终演变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各级土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各级土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亦即演变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
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各种形式的地租量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地租计算方法较为复杂,而《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地租计算方法较为简单。那么,马克思又为什么要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规定一个较为复杂的地租计算公式呢?笔者认为,这两种不同的地租计算方法是分别由《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任务的不同所决定。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我们知道《资本论》的任务是从正面揭示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性质上说,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产生,与土地所有权的一定性质并无必然联系,因此,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地租理论时,可以先抽象掉对资本转移起限制作用的土地私有权,从而按照商品价值已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现实,假定农业资本也参加利润平均化的过程,绝对地租不存在,农产品也按生产价格出售首先从研究级差地租理论入手。就研究方法上说,对于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揭示,也要遵循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若在阐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之后,一进入农业部门,就叙述绝对地租并规定农产品按价值出售,就势必会与前面的生产价格理论发生逻辑上的冲突。因此,考察在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条件下的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应当从由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的级差地租开始,然后,再引进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和绝对地租,最后阐述因农产品在市场上按社会价值出售所造成的级差地租增量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才能使人们从简单到复杂地来认识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条件下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规律。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研究任务之一,是通过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使绝对地租理论与价值理论统一起来。李嘉图不懂生产价格理论,不知道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忽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对地租的作用。他只承认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差额构成的级差地租,而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他认为,如果存在绝对地租的话,那么农产品就必须要按着高于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样一来,价值理论就会被推翻。因此,马克思要分析和批判李嘉图的地租理论,绝对地租都成了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所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首先从绝对地租入手来阐述地租量的规定理论。这样,不仅解决了李嘉图所不能解决的绝对地租与价值理论相一致的问题,也决定了《剩余价值理论》在计算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上所具有的与《资本论》不同的特殊方法。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60、761-762、760.
[2]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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