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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意识形态广告是一种新的广告方式,它以一种非传统的方式获得权威肯定,这种广告在概念沟通、表现形式、美学风格上具有强烈的先锋性和实验性。在美学和文学上,它通过拼贴、戏仿、荒诞的变形进行文学式的解剖,使得整个作品风格独特,从意识形态广告的欣赏性、文学和美学价值来看,无疑是一次革命。
关键词:意识形态 文化 广告 美学
阿多诺曾说过在商业社会广告成了唯一的艺术品,虽然到目前为止,对“广告艺术”还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其商业属性和功利性使这一概念的纯粹性大打折扣,但今日的广告已经越来越多地包含了艺术和审美的成份。“广告艺术的发展也是多样化的,完全可以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19世纪的小说媲美”(杰姆逊语),而且从古到今,并没有所谓纯粹的艺术品,艺术总与一定时代社会的实用性结合在一起的,总与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相关联。因此,现代广告逐渐确立了一种“二次度消费品”的文化形象和美学身份,我们把广告从经济、市场、信息等场域中独立和分化出来加以文化和审美的审视是可行的。当广告在品牌的周围不断附加上越来越多的事件、故事与观念时,其文化上的艺术与审美便成为可能,并且由此产生出广告本身的独特价值。
意识形态广告是广告的一种新形式,它与传统的USP式的硬销广告及将产品或品牌的功能溶入一个情节或故事中不同,它并不传播完整的商品信息,而体现出模糊性、间断性、多元开放、异端、散漫性、反叛、变形等不确定因素,使广告处于一种动荡的否定和怀疑之中。这种广告与传统的以4P或4C为中心的广告完全不同,它创造了一种新的广告时尚。
意识形态广告是指以直接诉求产品功效,通过影响意识形态来间接达到销售目标的广告。意识形态广告没有产品的物理功能的表达,没有完整性的故事情节,脱离商品本身的价值,强调影像就是商品。广告要给消费者的是一种象征性领域的价值、审美价值、一种文化标记、一种视觉感觉,引起受众的话题和关切。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意识形态广告在视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美学特征。广告人许舜英认为:“我们对美学手段所能扮演的角色有高度自觉。广告的美学手段不是无关痛痒的风花雪月,而是品牌塑造的一部分,因为感官的感受——不论眼睛看的、耳朵听的,都会累积成品牌的一部分。”
广告的图像化转向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说法最为传神,他早在30年代就曾宣布:“世界图像时代”已经来临。正如贝尔所言:“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是视觉、观念、声音和景象,尤其是后者,组织了美学,统率了观众。在一个大众社会里,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依照贝尔的解释,更深一层的原因在于,一是大都市生活激发并提供了人们看的大量优越机会。二是当代倾向是“渴望行动(与观照相反)、追求新奇、贪图轰动”。而最能满足这些欲望的莫过于视觉了。笔者以为,这种当代倾向乃是消费社会对主体的塑造,视觉化成为主导文化形态实属必然。这是因为视觉的东西比话语的(语言的)表达更直观和更有效,它所导致的“不是概念化,而是戏剧化”(贝尔)。
广告对受众注意力资源的整合开发,在符号表现层面与广告的图像化转向相联系。“二十世纪的广告,有两项重要的发展,互成对比:一是广告的诉求,从价值的直接陈述,转换到隐喻的价值与生活形态;再就是文字的说明减少,而相应地‘富裕的视觉影像有增无已’。” “文字的说明减少,而相应地‘富裕的视觉影像有增无已’”指的就是广告的图像化转向。
意识形态之所以在广告界引起轩然大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在广告画面中的具有的行为艺术的冲击力和震撼以及它所造成的非现实梦境式的迷离美感。它符合了读图时代人们以视觉形象为中心的感受方式和思维方式,使受众在感受文字冲击力的同时享受视觉盛宴。使人拥有极大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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