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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及完善(1)(2)

2014-08-06 01:11
导读:4. 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足。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投资者(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持股明显偏低,许多
  4. 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足。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投资者(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持股明显偏低,许多董事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利益不直接挂钩,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二是公司高级管理者激励严重不足。我国公司中对管理人员的激励上表现出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由国家掌握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等级标准,这种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承认管理人员的贡献。从而在约束不足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容易追求短期利益,引发了怠工、“59岁现象”;另一种是由于缺乏制衡,大股东代理人身兼董事长和高层经理,“内部人控制”公司容易出现实质是自定薪酬的情况。
  5. 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公司法》并没有创设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股东大会被确立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而在实践中又无法实现预期作用;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或者是互相重叠(如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董事会也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或者是剥夺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或者是限制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如采用列举方式规定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行使除此之外的职权则缺少法律依据);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经理职权的法定化造成经理阶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甚至决定董事命运;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这种制度为个人独断专行、损害股东权益开了方便之门。
  四、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1. 细化董事会的职能。在大型的上市公司中经常性地召开董事会的全体会议是不现实的,由此,设立董事会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由董事分别参与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既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又能适应现代公司管理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的数量可因公司规模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均包含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基本委员会。就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现状而言,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完善,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做法也未得到普遍认同,我国《公司法》对此也无具体规定和要求,基本上还处于尝试性阶段。但尽管如此,为使董事会的运作更有效率及实现董事会的内部平衡,设立专业委员会已是大势所趋,只是介于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公司治理实践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做法,规定董事会可以下设专业委员会并由董事会授予其行使部分职权,对下设专业委员会的数量和结构不提出具体要求,留给各自律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制定。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作为对上市公司起指导作用的治理规则,明确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合理的,对其他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可以考虑到一些公司的现实规定。
  2. 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在重建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应加强对监事会的职责,使得监事会真正发挥其监督的职能。而现在我国软弱的监事会的构成又使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形同虚设。在监事会的构成中,监事会的规模不成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监事会成员的来源和素质。因为监事会要负责对企业各个部门的监督,监督就要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监事会的特点决定了监事会在构建过程中要考虑增加外部监事的比例,除了一些有能力的股东监事以外,还要增加相关的专门人才。要赋予监事会以职权,并且要保障其独立性,并在法律和企业的制度中显现出来,这样才有可能使监事会在行使职能时有一个法律的准绳。对监事会监督主要依靠股东的约束和法律制度的约束。
  3. 对经理人的约束和激励。首先要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应该是一个专门的企业家,其职权范围是对公司拥有最高的指挥权,董事长一般应该和总经理分离。一个好的经理人员可以对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的作用。所以在一个企业中,经理人员的选拔和激励可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在经理人员的选拔上,首先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由董事会进行择优聘任。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应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应用物质激励应注意一定的度,如果物质激励过少,就会降低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如果物质刺激过多,又会伤害股东的利益,并且单靠物质激励也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所以,应该灵活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激励。


  参考文献:
  1.吴家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创新.中国工业经济,2002,(1).
  2.斯道廷·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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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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