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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导游队伍在语种上的分布
我国导游队伍在语种配置上也是极其不均匀的。相对而言,英文导游队伍较大,小语种欠缺得厉害,几个主要客源国语种,如日语导游,是堪堪足用,法、德、西、马来语等导游数量相对较少,韩语是最近几年才上的,大有供不应求之感。就湖南某景区的入境客人比例看:韩国客人占入境客人的96%,2%为日本客人,剩下的为欧美客人。而该景区现有的语种导游以英文为最多,日文次之,韩语导游占第三位,这种语种结构不均衡,使该景区旅游旺季供需不均,韩语导游忙的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
我国导游职业生涯的轨迹大抵如此:资格导游——初级导游——转行,职业生命周期极短,很少有人晋身入中、高级导游行列,导游队伍建设始终停留在低等级的重复建设阶段。中、高级导游往往又是外企和高校猎头的对象,流失速度惊人。旅游行业要想留住人才,就得为导游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重视提高青年导游的专业素质,培养出一支坚实的导游后备队伍。同时要规划好导游的职业生涯,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通过将新进入的导游送入高校进修、或在淡季进行专项职业继续教育,采用课堂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老导游带青年导游的途径,丰富导游的文化、历史、地理知识,提升整个导游的素质层面。
(四)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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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导游底薪制,以保障导游的基本生存权利。导游为游客之师、之友,在旅途之中能遇着一个优秀的导游,常会有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但只要一听说导游有得回扣,拿小费就难以容忍。可从没有人设身处地的想过:我们能容忍一个蹩脚的歌手仅凭一首不入流的歌曲演唱拿走成千上万的出场费,却不能给一个尽心尽职的导游最基本的酬劳呢?呼吁全社会来认可导游的劳动,旅行社也应将导游费单列,计入组团成本之中。笔者根据多年的调查分析,以导游的等级为收取导游费的依据,提出如下全国参考价(一个团队9人计算):初级导游费为200~300元/天;中级为400~600元/人;高级为800~1000元/天;特级为1200~1500元/天,(不同旅游区可适当调节),还可根据导游的实际工作业绩实行奖励,以此激励导游为游客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要为导游办好各种劳动保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也是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一种表现,旅行社可试将导游的津贴、提成明朗化(仅限于企业内部),规定合理的比例,集责、权、利于一体,高薪养廉,从而留住人才并促成队伍的快速成长。
2.设立导游委托管理制,树立导游的企业归属感。我国导游员是我国劳动群体中的一员,导游工作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他们要有自己的管理分工体系。我国的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和是行政部门的集中指导下的企业或自由职业状态。这种松散式的管理是导致当前导游队伍建设出现弊端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而系统的导游管理模式十分必要。借鉴最前沿游管理体系,“第三方代理法人”导游管理模式是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的。所谓的“三方法人制度”即把旅游者作为第一方,即委托方,把服务的经营方(如旅行社)作为第二方,导游的法人机构(导游公司)作为第三方。使履行导游服务的行为成为一种法人行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人——法人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中,旅游者仍是旅游活动的委托方,旅行社则是服务的代理方,旅行社是通过与第三方代理法人组织——导游公司选择职员——导游去完成旅游服务。也就是说,在这种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导游不再直接受雇于旅行社,而是通过第三方法人组成的公司对旅行社进行双向选择,从而使业务往来建立在法律关系之上。如此,导游的管理就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社会导游也得益于这种管理模式,有了自己的家——导游管理公司,树立起他们的企业归属感。
3.认可导游行业的职业资格是加强导游行业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导游是集脑体为一身的高智能、高强度的工作。新中国建立以来,劳动人事部门从来就不曾认可导游从业职业资格——职称。这不能不说是历代导游的隐痛。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与劳动人事部门协调交涉,未得其果,不得(下转第54页)(上接第73页)已出台了等级制度。但却始终没能取得与劳动人事部门其他职称通转的权利,严重挫伤了导游从业的积极性,这也是导游人员不想过多进行职业再投入和中、高级导游流失的重大原因之一。笔者一朋友为中级导游,37岁时转行入高校教书,由于职称不能通转,一切从头开始,与刚毕业的学生一样为教育战线的初级员工——助理讲师,每谈及此事,郁闷不已。关注导游的职业资格待遇,应该成为社会的热点之一了。
4.明确导游工作集体的责、权、利,避免旅游责任事故导游一肩挑的现象。导游工作集体是由导游、领队和司机共同组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在旅游行进过程中,导游是核心,司机和领队为协助,但在很多实际工作过程中,司机反而成了领导者,导游成了附庸,而一旦出了事故或引起投诉,导游却负主要责任,司机却几乎不负什么责任。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现象呢?这是导游工作集体在责、权、利方面的不明确造成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司机们想方设法挤进回扣行列,一旦达不到目的,就处处为难导游,引起的后果使不明真相的游客就归咎于导游。众所周知,旅行社给旅游车的车费里已经包含了司机的劳务费,解决这种司、导倒挂的现象是明确导游工作集体责权利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1)制定严格的措施,明确司机、导游的责、权、利,做到有章循,有据可依。(2)旅行社要与车船公司合作,加强对司机的管理,明确司机的职业权限。(3)旅行社尽量不雇用车主是个体自然人的旅游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行业副作用,从而影响整个旅游业的形象。
三、结语
总之,规范和建设导游队伍,使之呈良性发展态势,在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我们全社会真正关注这一职业群种,在物质和评价机制上给予保障,在劳动技能上对导游工作加以肯定和引导,充分调动他们的职业积极性,才能使得这些从事朝阳产业的职业群体具有行业归属感和成就感,成为真正的“民间大使”和“祖国的镜子”。
【参考文献】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1]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导游实务[M].北京旅游出版社,2001.
[2]黄华,王洁.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J].旅游调研,2002.
[3]曹立新.导游管理浅议[J].旅游调研,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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