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权威性质的博弈分析(2)
2015-02-17 01:17
导读:科斯以后,企业权威论引起了争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z,1972)否认企业存在权威,认为厂商没有发布条令的权力,没有比市场更优越的命令
科斯以后,企业权威论引起了争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z,1972)否认企业存在权威,认为厂商没有发布条令的权力,没有比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力,因而与常见的市场契约没有任何差异。詹森和麦克林(JensenandMeckling,1976)赞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观点,认为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合约式的因而不同于。这种观点得到了威廉姆森的强烈批评,威廉姆森(1975,1985,1994)一直把按条令做出的决策(decisionbyfiat)看作是科层制企业组织对于市场交易的比较优势的主要来源。通过条令实现的双边适应是内部组织的特征,“厂商能够也的确行使了发布条令的权力,而市场却不能。”由于内部组织存在共同的信息、知识、目标等隐性契约,内部交易的双方能够设法理解彼此的差异,或将无法解决的纠纷提交给(上级)层级制组织来决策,应该说权威(条令)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是存在的。道(1994)认为,权威是一个或多个下属的行动受一个共同上级的指令(可能是不完全的)控制的资源配置模式。
总的来说,科斯的企业权威观点被多数经济学家们所接受,权威成了企业内部产权结构下,企业家以一种条令的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生产、组织、交易的协作方式,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厂商的边界可以按照决策权威机构控制下的生产活动来界定(如CowlingandSugden,1993)。
二、权威范式的内涵
1、对企业权威的不同理解
对权威的含义,学家们的意见并不一致。哈特和莫尔所指的权威在资产而非对人;费茨罗和穆勒则谈到了与物质资本所有权实现有关的至高无上的管理监督权威;而道将权威看作决定生产多少的权力。诺思认为,权威是指决策团体所包含的由决策结构所界定的一种契约。张维迎将权威看作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权威是薪水工人与企业契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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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观点,基本上都是科斯思想的延续,都只反映了从企业的权力演化,只是权威的部分属性。下文中,我们将借助于家、学家和管家的,对企业权威属性结合经济学的观点进行深入的界定。
2、权威的基本属性
(1)权威的服从性
服从性是权威的最基本的属性,这一点已经为学者们所共识,离开了服从就谈不上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在这里“把别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是迫使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意志,只有当意志被服从的时候———不管这种服从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权威关系才得以形成与实现。从企业的权力束来看,权威的权力属性最终来自于产权,产权的委托使权威具有协调生产、配置资源和监督的权力。由于存在资源的专用性,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由于专用性和契约关系而被支配,处于服从地位。
(2)权威的权力基础
大多数的学者认为,权威与权力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权力是权威的基础。权力关系下的服从是一种强制性的服从,拥有权力的一方强迫权力接受的一方接受,无论接受方的意愿如何,不管同意不同意,认同不认同,反正一方发布命令,一方接受命令,权力就得到了行使。科斯指出:工人从Y部门换到X部门工作不是因为其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权威则不一样。权威是建立在服从的一方认同的基础上的,是服从方的自愿服从,也就是说权威排斥强制性服从。这样,就把权威与权力区分了开来。法约尔在《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中将权力划分为职务权力与个人权力(非职务权力)。法约尔认为,在一个领导者身上,应把属于职能规定的权力和由于自己的智慧、博学、经验、精神道德、指挥才能等决定的个人权力区分开来。作为一个出色的领导者,个人权力是规定权力的必要补充。由于存在强制性服从和自愿性服从两种类型,服从的效果就不同,权威是一种无抵抗或克服了抵抗的服从,而权力是一种包含着抵抗的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