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垄断利益与国民利益(3)
2015-07-18 01:13
导读:2、从上看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一直下降。 笔者查了《统计年鉴2004》的资料,中从1989-1993年国有企业利润累计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只为326.05亿元,五
2、从上看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一直下降。
笔者查了《统计年鉴2004》的资料,中从1989-1993年国有企业利润累计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只为326.05亿元,五年累计还低于1978年的571.99亿元和1980年的435.24亿元。但从1994年到2003年这十年则为空白,国有企业再没有上缴利润给国家财政(下面再原因)。这十年中平均每年需要补贴企业亏损超过近300亿元,累计补贴了3088.2亿元。如果从在1989年-2003年计,平均每年需要补贴企业亏损近400亿元,累计补贴了5632.45亿元。更直接的是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的数据{附表一},从1985年至2000年,国家财政税收总额从2040.79亿元增至12581.51亿元,年均增长12.89%,同期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从595.84亿元增至827.41亿元,年均仅增长2.21%,远远低于税收总额的增长速度。这使国有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就算是按国有企业从1985年到2000年16年时间交纳的利润和所得税,也是10544.58 505.82=11050.4亿元,减去弥补亏损6501.12亿元,则16年只是4549.4亿元,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并不高。
3、国有企业没有上缴利润作国家财政收入的历史原因。
1994年起,国有企业就没有上缴利润作国家财政收入。出现这样的状况有历史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仍然不尽人意,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并不理想,因而出现了始于七十年代末的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制,及实施"拨改贷"、"放权让利"、"承包制"等改革,其初衷并不是改变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而是想激发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扩大生产、增加盈利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促进的目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利润留成率及承包额难定,效果远未达到政策设计者的预期目标,还导致国有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断下降。1984年起实施的"利改税"政策,即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利润改为交纳税金。具体对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对有盈利的小型企业,实行彻底的利改税,按照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由企业自负盈亏,但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可以收取一定数量的承包费或按固定数额上缴一部分利润。到1994年新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其依据是1993年底颁发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7]规定,"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但是,文件只是规定1993年前的老国企不用上缴利润,但1993年后成立的国有企业,还有象石油、电信行业国企也不上缴利润吗?也即是说,作为企业所有者(国民)投资的企业,从1994年起和其他所有企业一样只是交纳税金,其所得的利润,甚至是通过行政垄断获取的利润根本就没有上缴国家财政用作国民的公共开支。
4、国有企业上缴税金及垄断利润对国民利益的。
或许可以说国有企业也交纳了大部分的税收给国家作为财政的贡献给投资者(国民)回报,如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1/7的企业给国家交纳了2/3税收,你还要说什么?共和国今天的繁荣如果没有税收能行吗?"。本人并非反对此观点,但是,按现在的状况来说,难道非公有制企业就没有交税吗?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后由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国家就会失去全部的这些税收吗?要知道,就算现在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作为主要税收来源如增值税等工商税同样要交纳,是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的。
由于作为主要税收来源如增值税等工商税是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在这方面对财政税收的贡献是一样的,而国有企业也没有将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因此只能在所得税上对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贡献有所分别。在这里假设一些数字说明垄断利润对国民利益的损害。假如国有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00亿,其中500亿为垄断利润,那么其对国家公共财政的大概贡献是:1000X33%=330(亿元)(33%为所得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