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垄断利益与国民利益(5)
2015-07-18 01:13
导读:3、林毅夫、刘培林执笔,《中国国有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讨论稿)》[R]. 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战略研究组,2000年4月。 4、樊纲、高明华:《国资委
3、林毅夫、刘培林执笔,《中国国有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讨论稿)》[R].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战略研究组,2000年4月。
4、樊纲、高明华:《国资委应是人大的,还是政府的》[J],《经济》杂志2005年3月第75期。
注释:
[1]李荣融。《在深化改革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J].《人民论坛》,2005年第二期。
[2]顾瑞珍。《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EB/OL],新华网,2005-03-04.
[3]宁南。《巨人国资委》[J],《商务周刊》2005.02.21.
[4]南方都市报。社论。《国企利润与市场公平,政府如何抉择?》[N],2004-12-14.
[5]顾瑞珍。《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EB/OL],新华网,2005-03-04.
[6]《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M],中国财政杂志社,2002年。
[7]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93)国发第085号,颁布日期::1993-12-15,实施日期:199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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