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民营企业——加入WTO 后民营企业的机遇(2)
2016-08-21 01:16
导读:(2)、中国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也将向民营企业开放。如、基础设施等对民营企业的开放。 3、入世后国内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将为民营企业的兼并
(2)、中国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也将向民营企业开放。如、基础设施等对民营企业的开放。
3、入世后国内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将为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发展壮大提供机遇。
4、有利于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民营企业制度。
(二)、挑战
DFR在今年9月在深圳召开的“2001年民营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对入世的准备相当不足,非公有制企业入世并不轻松”。中国入世后民营企业在某些方面可以面临比国有企业更大的挑战。
1、 外国商品大量进口的挑战
中国企业的某些产品(有一定技术含量、采用非本地原材料的产品——如化工产品等)因竞争力弱而可能被排挤出国内市场。
2、 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挑战
外企的竞争优势(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国际供销渠道)将使中国许多同类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3、 民营企业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主观上对入世准备不足。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人力资源开发,信息获取,技术与技术转让,融资,市场准入等,客观上影响企业迎接挑战。民营企业家主观上对入世思想准备不足,采取应对措施也不力。
4、调整和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和政策不健全,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只有少数几个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6),《合伙企业法》(1997),《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等,而且都是只规范某类民营经济,缺乏关于民营企业的统一立法。此外,民营企业税负重,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所受的政策限制较多。这种立法和政策状况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应对进一步开放后的局面。
三、入世后民营如何应对挑战
(一)、建立和健全具有特色的民营企业制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加紧制定促进民营企业的法律和政策,并清理、整顿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税收、收费),尽快建立和健全中国民营企业法,以促进、保护和规范民营企业的活动。这是民营企业应对挑战的法律武器。
2、民营企业要选择(解决)好产权形式
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必须在产权和管理制度上积极变革,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产权形式。少搞个人独资企业,一人一个山头的做法,今后难有发展且投资者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太大。合伙制企业很少,企业合伙人也要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投资者风险也很大。最好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熟悉和掌握WTO的规则和制度,运用WTO的法律规则保护自己
1、 遵照WTO的规则和制度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从事对外经贸活动)。
2、 对外国商品进行反倾销;也要积极应对国外对企业产品提起的反倾销。
3、 外国商品短期中大量进口冲击国内市场时,请求政府采取保障措施。
(三)、订好
涉外合同(履约、索赔、解决争端的依据)
(1)、订立合同要遵循有关的国际公约〔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公约》〕和双方当事人的国内法。
(2)、合同条款要完整、具体、准确、严密。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商品名称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商检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责任条款;仲裁条款等。
(3)特别注意订好若干关键条款。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违约金条款或索赔条款、仲裁条款或其他解决争端的条款。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经贸争端,维护企业利益
1、订好解决争端的协议:A、争端发生前订好协议(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等);B、涉外经贸争议尽量采用仲裁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法;C、规定解决争端适用的法律(注意不违反当事人本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2、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需注意以下六个:A、仲裁地点、仲裁机构名称要具体,规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明确仲裁请求;B、涉外经济案件尽量在国内仲裁而不去国外仲裁;C、仲裁过程中要遵守仲裁法、仲裁规则的规定(如按照规定期限出庭、答辩或报送材料;不与仲裁员直接接触等);D、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E、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承认和撤销问题;F、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