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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172-01
摘 要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更加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责任
一、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医疗共济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新农合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制度。但是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经常存在一些职责的越位或缺位。因此,我们要重视加强政府在新农合中的责任,保证新农合制度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1.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新农合制度对农民的吸引力
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大部分是靠集体的力量支撑起来的,政府只是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由于农民只需要缴纳一点点的费用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报,所以当时的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农民的医疗保障方式也开始转变为以自我保障为主。高昂的医疗保障成本使得很多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关注逐渐减少。现阶段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我们只有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让农民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群众参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来。
2.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作用,是这项制度自身的设计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最好是由政府来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筹资、补偿、基金管理等多个环节,而且会涉及到医、患、保三方的利益。这就很容易造成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