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企业研究的若干问题综述(3)
2017-08-12 04:35
导读:笔者认为, 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应从逻辑的分析寻找决定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属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业”邻近的属———“企
笔者认为, 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应从逻辑的分析寻找决定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属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业”邻近的属———“企业”,确定家族企业是企业的一种, 把家族企业放在企业这个更广泛的概念之中; 其次要明确企业的本质, 即企业的本质属性; 再次,将家族企业与其他各种企业进行比较, 找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 就是家族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种差。这样, 我们就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将企业的本质与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结合给家族企业一个定义。那么, 企业的特征和本质是什么?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是一个交易契约的扭结, 一个依靠行政命令协调配置资源的契约组织。不同的交易属性与不同的治理结构相匹配, 因而有不同的企业种差的存在,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形成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家族的特征, 笔者认为, 家族有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狭义理解, 也有包含了血统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准家族的广义理解。现实中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容易让人们选择后一种理解。因此, 本文的定义是: 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是以所有权或控制权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从定义看, 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有两点, 一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 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这样的定义更贴合我国家族企业的实际。
三、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
(一) 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
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从对家族企业的优劣分析开始的。本文所谈及的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所有参与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有权、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制衡和配置的一组制度安排。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我们可以从对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优劣对比中, 看到二者治理结构的主要的不同, 这些不同也是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一是所有权结构。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的股权或产权集中与家族, 而且对外界定明晰, 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决策者, 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 很少设置监事会, 监督权也为家族所掌控, 企业资产与家族的财产没有严格的界限。很多学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结构迫使决策者采取慎重的行为而不是偷懒的行为, 避免或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与所有权、控制权和监督权分离于股东、经理人和监督者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比, 有效地降低了委托- 代理成本、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二是由于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因而与现代企业数量众多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雇员的信任结构和基础不同, 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更容易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降低协调目标的难度; 另外, 家族成员的利他主义倾向使家族成员基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信念而从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 即使聘请职业经理, 也能有效地防止职业经理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动。由于利他主义的存在, 使得家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双重化, 一方面是企业的正式制度, 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增进了沟通和合作, 减少了家族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 使家族企业较之依靠正式契约和法律约束基础上的现代企业, 更能节约交易费用和合作博弈的利益, 这在家族企业的创始阶段尤其如此。三是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差序格局”的集权形式, 企业主是家族企业的核心, 围绕这一核心的是具有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管理层,外围则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与现代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督层相互制衡的分权组织结构不同, 家族企业不仅可以满足管理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更可以享受到快速决策而抵御频繁的、不确定风险的好处。在家族企业创建的初期, 家族制度的选择是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 而非是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绩效的差异的结果。由于投资的本质是物资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素使用权交易的活动, 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 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 为避免由于机会主义而造成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 为节约由于缔约造成的高昂的交易费用, 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可能出现拒绝合作。同时, 由于社会信任结构和家族理想的因素, 选择家族企本所有者认为的最大限度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机会主义的危害和实现家族理想的最佳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