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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或制度变迁并没有一致的意见, 一种是我国的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吕政, 郭朝先(2001) 认为,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 在我国, 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观点也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
潘必胜(1998) 在研究荣家企业组织时谈到, 家族企业是依照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到家族企业化的路径演进。企业家族化是企业服从和服务于家族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家族企业化是家族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前者是初级阶段的情形, 后者是高级阶段的情形。我国学者栗战书(2003) 认为, 钱德勒提出了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家族企业变革的参照, 企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选择。所谓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家族仍然相对或绝对的控股, 家族成员仍然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 在相当程度上, 家族仍然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 企业中有一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总经理是非家族成员, 基本实现了社会化, 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储小平, 李怀祖(2003) 认为, 家族企业成长的核心是如何与社会资本的融合, 企业成长的实质就是有效融合社会资本的过程, 企业成长的障碍就是不能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 企业的衰落是融合社会资本的中断。社会资本由有着相互内在联系的四个层面构成: 社会金融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社会网络资本、社会文化资本。并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成长都是遵循一种发展路径, 有的保存家族企业的基本形态, 但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结成网络联盟; 有的家族企业的成长可能停留在某一阶段, 甚至一直保持纯家族形态; 有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越过一些阶段, 有的可能在成长中越不过某一结点而被淘汰; 有的可能在不同路径之间跳跃发展。彭晓辉(2006) 从现代契约理论出发, 认为, 我国家族企业要从要素构成泛家族化、产权状态方面的家族核心资本网络化、治理机制方面的家族行为企业化三方面的路径进行制度的变迁。
四、家族企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Peter F. Drucker 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美国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 但有关管理的书籍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 而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我国学者储小平教授在2000 年发表的文章中谈到, 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 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 人们对家族企业的歧见, 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管理效率有不同的看法, 对我国而言, 研究家族企业有着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见, 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得到重视的, 但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