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2)
2017-08-19 06:54
导读:(三)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的比较。与全国相比,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
(三)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的比较。与全国相比,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时间滞后。改革开放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先后开始进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改革,探索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的新路子。但吉林省国有企业却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怕出问题,怕承担责任,“按兵不动”,观望,等待,致使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滞后于全国。二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形式滞后。目前,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主要是长期激励形式——股票期权,但吉林省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却仍然是短期激励形式——奖金或绩效年薪,股票期权这种长期激励形式仍没有实施。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方式滞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已实现由市场方式配置,但吉林省国有企业经营者还仍然由政府行政方式配置,导致企业难以成为市场主体,效率难以提高。
二、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的创新思路
(一)以市场方式配置企业经营者。以市场方式配置国有企业经营者,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取消国有企业和经营者的行政级别。以市场方式配置国有企业经营者,就要取消国有企业和经营者的行政级别,把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把经营者作为职业经营者。同时,还要尊重董事会的权力,充分发挥它们聘任、管理经营者的作用。二是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以市场方式配置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应建立经营者市场,同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经营者只有获得任职资格证书,才能进入企业经营者市场;对准入市场的经营者,要进行登记注册,按行业、专业分别录入资源库,以便科学使用;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再评价和确认,防止“假冒伪劣”者混入市场;还应提供人事代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三是以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政府应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分门别类地制订一系列可操作性的经营者选择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选择出优秀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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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搭配剩余索取权分享形式。奖金安排形式可以把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收入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以求在未来获得更多的奖金。但奖金分享形式也存在严重不足,即容易造成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票期权安排形式对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它能否给经营者带来收益,完全取决于经营者自身的工作状况。如果经营者能把企业经营管理得很好,使企业的价值不断提升,那么,在证券市场上,企业的股票价格就会不断上升。到股票行权日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将高于股票的行权价格,经营者将获得高额的收益。但如果他们没有把企业经营管理好,企业的价值就会不断下降,在证券市场上,企业的股票价格就会不断下降。到股票行权日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将低于股票行权价格,经营者无利可图,将放弃行权。对拥有股票期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