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共受托责任(2)
2017-09-03 04:39
导读:由此看来,公共受托责任又可分为公共部分的受托财务责任和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公共部分的受托财务责任是指公共部分的财政收支要正当,公共部
由此看来,公共受托责任又可分为公共部分的受托财务责任和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公共部分的受托财务责任是指公共部分的财政收支要正当,公共部分要按照公认政府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公布。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是指公共部分在使用公共资金时要尽到有效地使用、公平地使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福利的责任。
二、公共受托责任与公司受托责任的不同
王光远教授(1996:256-257)在《治理审计理论》一书中对公共受托责任与公司受托责任的不同作了对比。他指出,公共受托责任与公司受托责任有以下不同:
公共受托责任的评价标准尚未同一;
公共部分的各个支出项目排除在直接反映的产出价值概念之外;
公共部分的财务报告仅提供产出信息,且其收进或收益并不反映消费者认定的服务价值,只反映一种定价制度或者为提供服务而分配资源的决策,而公司的损益表要反映销售收进,应计用度和损益;
公共部分的产出概念难以定义,难以计量;
对政治决策者的政治受托责任难以评价。
刘秋明(2006:49-51)对公共受托责任与公司受托责任的不同作了对比,他以为存在以下不同:
公共受托责任的评价面临困难;
公共受托责任夸大公平性原则;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控制能力不足;
受托方更多地受政治、法律和道德约束。
通过观察以上学者对公共受托责任与公司受托责任的对比,我们以为公共受托责任与公司受托责任最大的不同不在于受托财务责任上,而在于受托治理责任上。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需要夸大公平,而公司的受托治理责任不需要夸大公平。Amitai Etzioni呼吁人们要留意与“受托责任”一词相关的三种流行的含义:(1)对竞选上台的上级负更大责任;(2)对社会群体(通常指少数群体)有更大回应;以及(3)对“价值和更高标准的道德”有更大追求。 在这里,对少数群体有更大回应和对价值和更高标准的道德有更大追求就是对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中的公平责任的描述。公司受托治理责任以效率为中心,将效率放在首位;公共部分也关心效率,但没有把效率放在那么高的位置上。公共部分使用公共资金不经济的、没有效率的,人民有权要求治理者负责任。这种对效率的要求是在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公共部分提出来的;而对公平的要求是在人们的***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公共部分提出来的。可见,公共部分对效率的关注与经济、技术发展有关,公共部分对公平的关注与***发展有关。经济的发展主要靠私有部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维护经济秩序、引导公平竞争、促进贸易交易的作用。托马斯·阿奎那以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二是推进社会公共福利。 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政府有五项基本职能:①建立法律的基础;②维护一个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③投资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④保护弱者;⑤保护环境(Hughes, 2003:89)。可见,维护正义、维持秩序是政府的两大职责。政府在维护正义、维持秩序的同时,也要关注其自身活动的效率。公共部分占用着大量资金,假如公共部分活动效率低下,投资项目效率低下,则会造成数额巨大的资源浪费。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公共受托责任的评价标准
如何评价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呢?存在哪些评价标准?
传统以为公共部分的受托治理责任的评价标准是经济性、效任性和效果性。现在学者们普遍以为这三个标准不能全面反映公共部分受托治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 George Frederickson)(1971;1980)指出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的指导方针是有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 刘秋明(2006:108-121)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拓展,他以为传统的3E标准存在诸多局限性(pp.99-100),他将评价标准拓展为3E标准、安全性标准、质量性标准、环保性标准、公平性标准和最佳实务标准。刘秋明对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拓展的五个标准中,有四个标准是用来评价公共部分的受托责任中的公平责任的,如安全性标准、质量性标准、环保性标准和公平性标准都是用于评价公共部分的公平责任的。需要说明的是,刘秋明在这里所提的“公平性标准”中的“公平”属于狭义的公平概念。在一些文献中提到的参与度标准也是用于评价公共部分的公平责任的。最佳实务标准主要是用于评价公共部分的效率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