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

2017-09-19 04:42
导读:工商管理论文毕业论文,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要解决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
摘要:要解决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有限责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解决有限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切实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在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抓好减员增效。

关键词: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有限责任

近几年来,中央采取了很多实际步骤,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诸如: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解决企业产品销售不畅问题;科研单位进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增加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债权转股权,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等等。这些措施对于解决企业面临的种种困难,是有针对性的也是有效的,对于困难企业的脱困,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这主要还是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要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制度创新的问题。

一、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很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有限责任问题,这是因为,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我们已经进行了好几年,但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至今人们在认识上还不一致。有一种最为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法人制度。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公司是多种多样的,法人也是依据各国法律确立的,随各国法律的不同,企业的法律形态分类也必然是各式各样的。因此我们在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时,只抽象地讲公司法人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明确我们要建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公司法人制度。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从根本上说,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瞬息万变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只有能够分散经营风险、集中社会资金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这是衡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准。自然人的个人或合伙经济,由于业主对企业经营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决定了它经营风险大,难以广泛吸收他人资本参与,这样的企业当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至于公司法人,也存在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大类。在美国,个人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美国的法人企业,都是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因此,在美国只有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不存在无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在美国是这样,但是其他的国家就不都是如此。例如日本就存在着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大类公司法人。日本公司的基本法是1899年制订的,名为《商法》,在这个法中分别确立了股份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三种类型的公司法人;到了1938年,又制订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专门确立了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到目前为止,日本仍然存在着上述四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法人,其中的两合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都是公司而且具有法人地位,但这样的公司法人以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为特征,历史已充分证明,由于风险大、集资困难,这样的企业无论在发展规模上还是在市场竞争力上都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说这种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法人,也不能算是现代企业制度。

基于以上分析,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这样的公司法人才能够分散风险、广泛集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一系列制度特征的总根子

企业形态由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在历史上,无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出现早于有限责任公司。人们一般把1602年创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视为早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标志,而在此之前,难以吸收他人出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可以说是没有生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出现,使企业的机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风险和利益都集中于所有者身上,利益关系结构的焦点非常集中。对一个无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来说,由于他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如何经营就成了涉及身家性命、生死悠关的大事,必然要亲掌企业经营大权。因此,在无限责任公司体制下,经营大权不可能旁落,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不可能分离的,这就决定了现代公司的所谓“治理结构”也是不可能在这里产生的。
上一篇:《孙子兵法》与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 下一篇:分析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的工商管理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