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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

2014-05-30 01:05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问题
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 摘 要 就所得税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发现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应考虑采用所得税期内摊配法、全部分摊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分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列示,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关键词 所得税跨期摊配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有关所得税跨期摊配问题
1.1 首先是应付税款法(当期计列法)与所得税跨期分摊法的选择
  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是否构成资产或负债的定义,形成了所得税会计理论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应付税款法,在“收益分配观”下以税法为主导思想来处理所得税会计问题。因此依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本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此法虽然简单(为我国企业所用),但随着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其在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方面已无能为力,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须淘汰此法。所得税跨期分摊是将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递延至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利益。符合“费用观”、“业主权说”。依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能真实反映企业各期净利润,避免采用应付税款法时造成的各期净利润忽高忽低。
1.2 所得税期内摊配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定义了两种类型的所得税摊配所得税跨期摊配和所得税期内摊配。在实际运用过程,这两种类型的所得税摊配方式必须同时使用,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中并未涉及所得税期内摊配方式,但这并不能否认其重要性。所得税期内摊配是指在同一期间内,根据配比原则以本期企业所得税费用(或利益)与其联系的重要损益项目相配比,将其分配、摊配于相关项目的一种会计处理程序。一些重要损益项目有:生产经营部门税前利润、停工部门损益、非常损益项目、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将本期所得税费用摊配于这些项目,有利于揭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产生的净损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基于以上原因,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也应加入期内所得税摊配内容。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3 部分分摊与跨期分摊
  尽管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采用所得税跨期摊配,但在如何分摊、分摊到何种程度上,又有不同的选择,主要有部分分摊和全部分摊两种。部分分摊是对不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作跨期所得税分摊,对那些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则不作跨期所得税分摊。认为原有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被重复新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予以抵销,致使原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永远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减,甚至持续增长,会计确认今后不能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毫无意义,也就没必要做跨期所得税分摊。全部分摊法是对全部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都要确认。分析原因,会计是以过去交易或事项作为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也不应将未来可能产生的交易或事项与过去交易或事项进行抵销。预期可能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与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的抵销,并不影响它们各个独立地发生和转回、确认和计量。部分分摊法是建立在经济持续繁荣,并且不发生任何意外假设上的,当这一假设不成立时,往往导致递延税款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当期结算,使会计报表反映不准确。而且会计不能建立在有疑问的假设基础上,因此,无论是重复发生的,还是非重复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均应做跨期所得税分摊。
  澳大利亚要求一律采用全部分摊法,加拿大、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全部分摊法,但也允许对少数可个别辨认的暂时性差异运用部分分摊法;德国、中国香港则对预计今后不可转回的暂时性差异采用部分分摊法。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部分分摊法,但随着改革深入,市场经济形式日趋复杂,税法和会计准则都在完善,采用少部分分摊法进行所得税处理已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许多问题没有揭示,如经营亏损后期弥补、资产减值准备、外商税收优惠等等。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应采用全部分摊法确认大多数暂时性差异,以提高报表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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