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2)
2014-05-30 01:05
导读:从背景介绍可知,海峡两岸的相关准则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FASB或IASB的准则,反映了准则的国际间实质性趋同这一大趋势。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现实是
从背景介绍可知,海峡两岸的相关准则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FASB或IASB的准则,反映了准则的国际间实质性趋同这一大趋势。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海峡两岸基本制度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会计传统诸方面都相去甚远,种种异质是否将使股份支付准则上带有强烈本土化烙印?与IFRS2相比,这种本土化是否构成对国际准则的挑战亦或否定?这些问题都将有理论探讨价值和意义。回答这些问题,前提就是要进行准则的国际比较。通过比较,笔者发现存在如下主要差异:
(1)准则规范的范围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准则划分了酬劳性和非酬劳性认股计划。而IFRS2划分为公司与雇员之间的权益薪酬交易和公司与非雇员之间的、用权益结算的商品或服务交易。IFRS2规范企业以股份为基础的所有支付活动,既包括对企业职工支付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也包括为换取商品而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而我国大陆地区,由换取商品所引起的股份支付在《固定资产》、《存货》和《非货币交易》等准则中规范。
(2)计量方法的具体规定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准则规定企业可采用公平价值法或内含价值法处理,鼓励采用公平价值法,若采用内含价值法者,仍应揭露采用公平价值法时抑制性净利与每股盈余等信息。IFRS2规定以所给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衡量基础。若没有公平价值者,则应采用适当的评价模式以估算在公平交易下的合理价值。我国大陆地区也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法衡量权益工具的价值。对于授予的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市场价格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参照具有相同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以上两者均无法获取的,应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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