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的探讨
2014-09-1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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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摘要: 在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面对国际和国内旺盛的人才需求,在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非常必要。本文着重对专业设置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制订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体系的安排、师资力量的培育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法务会计;专业设立;高等学校
法务会计( Forensic Accounting)是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事项,运用会计和审计知识,将证据规则与调查结果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诱因是内部股票舞弊案和信贷行业丑闻。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院系统率先设立了司法会计部门,这可以称为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始,之后在处理经济纠纷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但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笔者以为在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依托高等院校良好的办学资源,加强法务会计教育、加速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最直接和最关键的应对措施。
一、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的必要性
(一)市场需求法务会计人才,催生法务会计专业
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导向应该是市场需求。市场需求越大,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就越大。随着全球化特征的舞弊和腐败进入“高发期”,会计解释上的法律问题也日趋明显,法务会计异军突起,为之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国外的实践证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新利器,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目前法务会计人才在国际人力资源市场非常抢手。根据1999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综合调查,法务会计已经进入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与职业中的三甲之列,并被预测为21世纪最热门20大行业之首。2002年,法务会计更是被美国人评选为“最保险的职业发展排名”的第一位。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法务会计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作为我国新兴的一门会计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已经显示出其生命力,它沟通了会计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经济案件提供了有利帮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经济纠纷,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法务会计人员参与,法务会计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法务会计人才需求量也越来越大,高等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势在必行。
(二)法务会计教育的近乎盲区无法响应市场需求
对与越来越高涨的社会需求不匹配的是我国落后的法务会计教育。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严重滞后,法务会计教育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
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这可以看作是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始。我国目前在
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本科教育体系,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也仅在
中国人民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有,且人数比较少,至于博士生教育则仍谓空白。对于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知识
培训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罗阳,2005)让人稍感欣慰的是2005年
复旦大学招收首批MAPCC(
会计硕士学位)学员,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2006年
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法务会计高级研修班,
北京大学举办的企业法务会计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也将于2006年9月开班,但招收学员规模有限。总体来看,法务会计教育相当滞后,不能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必然阻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据了解,目前在美国至少有25至30所大学或学院提供了法务会计的课程,我国与之的差距是巨大的。作为掌握较多教育资源的我国高等院校理应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承担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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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体系安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