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财务治理与企业所有权安排(2)
2015-01-17 01:04
导读:二、财权配置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现代企业理论(特别是不完全契约理论)有关企业所有权安排研究,为财权配置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企业所有权安排
二、财权配置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现代企业理论(特别是不完全契约理论)有关企业所有权安排研究,为财权配置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企业所有权安排本质上可以说是公司基本权利分配,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其具体配置必然要以企业所有权安排为基础,遵从企业所有权安排逻辑。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股东至上主义”或“利益相关者共享主义”,决定了企业实施“股东单边治理”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由此也决定了财务治理中财权配置采用“财务集权”模式或“财务分权”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所有权内涵认识的不同,会深刻影响企业财权的具体配置。用“剩余控制权”等“剩余权利”定义企业所有权,对于理解企业相关运营问题具有重大价值,但同时也暴露出“剩余控制权”内涵与外延模糊等问题。也就是说,“剩余控制权”也变成了一个没有大小、没有范围差异的“万金油”似的变量(杨其静,2002)。就是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的哈特(Hart)等人也承认,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
针对上述问题,杨瑞龙等学者提出用“重大决策权”替代“剩余权利”定义企业所有权,“为避免因概念内涵的含糊性所引起的理论上的混乱,我们以比较现实的态度把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的重要决策权”(杨瑞龙等,1997)。本文赞同这一观点,在实践中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重大决策权”是适宜的。在治理框架下,财权是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权能,由此在财权配置方面,虽然用“剩余权利”定义企业所有权对于理解财权匹配约束等问题非常重要,但在实际财权配置中,依据财务实践经验,在不割裂完整财权原则下,将财权定义为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进而进行有效配置是合理的现实选择。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企业所有权安排如过于强调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权利,将会导致公司财权配置严重失衡,大股东将完全控制企业财权,股东大会将成为“大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成为大股东“橡皮图章”,这将导致严重后果。我国上市公司陆续暴露出的“猴王股份”、“托普软件”等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事件,就是很好例证。
三、企业所有权安排演变与财务治理模式演进
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企业规模相对狭小,市场竞争并不激烈,对资本有较强烈的需求。这一时期,由于企业管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对经营能力、专业技术等要求并不高,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企业家”对投资机会的把握。在企业契约签订过程中,企业规模狭小、经营风险大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导致了对资本“抵押性”的现实要求,资本所有者(股东)的经济实力对谈判力的影响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