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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记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同时还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调节利润。但是,制度中并未对秘密准备作出定义。我们在国际会计准则和西方会计理论中也很难找到秘密准备的定义。本文将通过分析以上问题,指出秘密准备的优缺点,提出应对“秘密准备”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制度 秘密准备 合规性
一、秘密准备的涵义及其权益属性
秘密准备(secret provision)这一概念在国外的保险、银行业中经常使用,但其含义显然与会计中所包含的意思有很大差异。似乎只能这样理解,秘密准备是指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般指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其目的是为了故意少计资产和盈利,以调节利润。从秘密准备的性质来看,秘密准备是指在资产计价过程中形成的,但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是一种“隐蔽的,未言明的”公积金。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秘密准备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体现其“秘密”的特点;其二是秘密准备属于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债权人权益。在理论上,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低估资产价值;二是高估负债价值。对于前者形成的秘密准备,称为“狭隘秘密准备”;而对于后者,则称为“暗藏秘密准备”。通常意义上的秘密准备,包括狭隘秘密准备和暗藏秘密准备两种。虽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并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到秘密准备的存在,但它却是被企业实际控制的,拥有着该项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通过释放秘密准备,将直接形成企业的利润,如果不考虑所得税因素,释放的秘密准备应等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在性质上,秘密准备属于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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