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际会计准则前景的较量与对策(4)
2015-02-18 01:23
导读:1973年成立的IASC,总部一直设在英国伦敦,所以,二十多年来一直是英国人主导的。对于新的IASC,英国的如意算盘十分简单:“这一剧本是我写的,因此,
1973年成立的IASC,总部一直设在英国伦敦,所以,二十多年来一直是英国人主导的。对于新的IASC,英国的如意算盘十分简单:“这一剧本是我写的,因此,戏应由我来导,由我来主演。”美国人认为,本世纪世界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几乎就是美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尤其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是最先进的,美国在准则上花的钱最多,制定的准则也最先进、最详尽, 所以不愿放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主导地位。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美国人不取得主导地位,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是不可能脱胎而出的。除美、英两国外,另一个是欧共体,他们也提出要成立一个会计准则委员会,这必然与英国发生争议。对此,英国方面呼吁欧共体不要另起炉灶了(就现在信息,欧共体已表态,不再另行制定。-编者注)
(三)IASC新的组织结构应是怎样的既然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将趋向于或初始于美国的机制,则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相类似。“IASC报告“提出的模式分为三个层次: 最高层次是基金会(The Board of Trustees),它主要是一个筹资机构;第二层次是理事会(The IASC Board),它是批准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力机构;第三层次是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The Standards Development Committee),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独立专家组成, 它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并批准准则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在以上组织中,争论较大的是如何分配理事会和准则制定委员会的权利。根据“IASC报告”,理事会将有权通过或否定准则制定委员会提出的准则,而且也有权调整准则制定计划。“FAF/FASB信”则认为,应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充分自主权,相反理事会应成为一个咨询性质的机构。该信认为,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由熟悉技术问题的专家组成,能深入讨论各种技术问题,并根据讨论结果投票决定是否颁布某项准则。授予理事会否决准则制定委员会已批准之准则的权利,以及调整准则制定计划的权利,有可能降低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因为理事会成员不可能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一样,参与准则制定的全过程,也不一定熟悉某一准则的所有细节。给理事会这种权利可能演化成根据所代表国家或团体意志而非按技术上合理性投票的机制。“FAF/FASB信”认为,“IASC报告”,实质上是将未来的准则制定委员会视为现在的准则筹划委员会,不同之点可能是未来的准则制定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现在的准则筹划委员会是根据需要筹组的。此外,“FAF/FASB信”认为,给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的独立自主权还将提高准则制定的效率,提高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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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如果按美国人的想法做的话,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的组织结构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几乎完全相同,即IASC基金会等于(美国)FAF,IASC理事会等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IASC准则制定委员会等于(美国)FASB。
(四)如何分配IASC主要机构的席位新IAS二三个主要机构: 基金会、 理事会、 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席位应如何分配呢?“队S二报告”,提出了选择上述委员会成员的标准,包括: (1)技术上称职;(2)出于公众利益,而不是代表局部利益;(3)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4)地区的代表性;(5)专业团体的代表性,(6)资本市场的代表性(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
“FAF/FASB信”原则同意以上标准,并认为,为达到这些标准,可采取两种措施, 即(1)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在不受商业利益趋使下批准准则的充分独立自主权; (2)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机制应避免各方面代表性的左右。然而,在大唱这些高调的同时,“FAF/FASB信”又提出,以上三个机构的席位一部分应当是轮流的,另一部分应当是固定的。而且具体地提出,资本市场规模大、 在技术人员方面贡献大、而且比较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的国家应当有固定的席位。 甚至提出, 不给美国这样资本市场规模如此大的国家以新IASC基金会、 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固定席位几乎是不现实和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