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费用概念比较及使用规范性探讨(3)
2015-04-04 02:35
导读:在利润表中,把所得税费用作为利润的一种分配形式存在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来说,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实现盈利,国家借助行政手段从企业拿走一部分
在利润表中,把所得税费用作为利润的一种分配形式存在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来说,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实现盈利,国家借助行政手段从企业拿走一部分,剩下的就是企业所有者所享有的,所得税上交给国家,是对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进行的一种分配。但是,从所有者而言,所有者最终关注的是企业经过运营,自己真正所享有的是多少。对于所得税,只要企业有盈利,所得税就可能要发生,根据新准则,所得税费用应列入“费用”要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编制利润表时,应把所得税费用当作“费用”反映在利润表的第一部分,作为营业收入的扣减项。把所得税费用放在利润表的第一部分后,即可取消利润总额与净利润项目,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减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利润。
这样处理,既与基本准则中利润要素的含义相一致,又可以通过利润表,一目了然地看出企业日常活动的费用支出与非日常活动的支出,以及企业日常活动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更加有利于企业对利润表进行分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06年10月30日颁布)
3、蒲林霞:《完善我国会计要素释义初探》,攀枝花学院学报,2005(4)
4、孔庆林,李孝林:《会计对象要素比较观》,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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