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相结合(4)
2015-08-05 01:03
导读:3.建立新型法律制度。 传统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建立在物权基础上,强调对财务资本的保护,对人力资本的保护仅仅局限于基本人权,没有对人力资本作出
3.建立新型法律制度。
传统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建立在物权基础上,强调对财务资本的保护,对人力资本的保护仅仅局限于基本人权,没有对人力资本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和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能力的竞争。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及其创新的最重要载体,对于提高企业的未来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资本观念,在树立“大资本”观念的基础上建立新型法律制度,赋予人力资本所有者如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明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构建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相结合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这种共同治理机制应该是一种相机治理机制。
注释:
①严格地说,“智力资本”不同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只是“智力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考虑到人力资源通常是智力资本的载体,基于本文的主题,我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同义词,并在后面的行文中统一使用“人力资本”这个名词。
②详细论述参阅张文贤、高伟富著:《人力资源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73-278页。
③从这个意义上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某个时点投入资本的验证即验资,并不能保证企业一定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尽管企业投入资本是足额的,但是,企业经营亏损会危及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对此,我们不能夸大注册会计师验资的保障功能。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涉及诉讼案件增加与我们夸大投入资本(注册资本)保障功能有关。
④由此,我们进一步认为,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未必合理。企业的投资者(包括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者)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状况最为清楚,不如将注册资本问题留给企业自己确定,改注册资本制为核准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