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会计主体(2)
2015-08-08 01:30
导读:因此,我们在理解主体性内涵时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无视客体的制约性,过分夸大主体能动性;二是过分强调客体的制约性,完全排除主体能动性。以上
因此,我们在理解主体性内涵时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无视客体的制约性,过分夸大主体能动性;二是过分强调客体的制约性,完全排除主体能动性。以上我们从哲学的角度对主体和主体性进行了界定。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会计主体的内涵。相比较而言,会计上所说的主体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是由会计学的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双重性质所决定。这里,我们显然不能把马克思的“人始终是主体”教条化,认为会计人员就是会计主体。马克思的主体原则与会计的主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一般与具体的关系。当我们把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用于指导会计研究时,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会计涉及的因素很多,政府、企业、投资者、债权人、
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规范、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社会公众等。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既涉及到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涉及到主体间的关系。在众多的因素中,谁在会计过程中表现出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呢?谁能配得上“会计主体”这个称号呢?国内普遍流行的观点是把企业称为会计主体,笔者对这种观点表示异议。如果说企业是会计主体,那么它的主体性必然体现在它对客体的对象化里,谁是它的客体?它在会计过程中究竟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依笔者看来,把企业看作会计主体的观点很令人怀疑。
三、会计主体的内涵
根据“会计主体假设”的理论,会计主体是指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所处理的数据、所提供的信息,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要严格限定在每一个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地位的单位或主体之内,会计信息系统所接受和所处理的数据以及所输出的信息,都不应该超出这些单位的界限。每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单位,就是“会计主体”,会计信息系统在设计、运行时,要以每一个主体为空间界限,即是“会计主体假设”。(葛家澍、刘峰,1999)简单来说,会计主体假设的目的是为会计核算划定一个空间范围,以便于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外界相区别,与所有者自身的经济收支相区别。界线清楚,既便于核算,又避免纠葛。此假说的原意是正确的,其界定的经济核算范围也是切实可行的。问题在于“会计主体”概念的指向含义令人费解。我们知道会计既是一门经济科学,更是一门管理科学,从广义上讲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时的一种实践活动。管理的主体是人,撇开作为管理者的人而将被管理的物和事(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作为主体,未免本末倒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是主体,客体是自然”;“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才能真正成为实践的主体”。以企业作为会计主体的假说违背了管理学的原则,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主体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也给实际工作造成了混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的制定,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都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内容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会计主体假设做出了规定,但写法却很客观,只以指出会计核算范围、对象为止,并不涉及主体的概念,这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会计主体的基本思想最早是由意大利人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