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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特征分析
对于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特征,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我国会计制度变迁同国外,尤其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会计制度变迁相比所具有的特征;二是80年代以来的会计制度变迁同建国后曾发生的重大会计制度变迁相比所具有的特征;三是会计制度变迁同其他经济制度变迁相比所具有的特征。下面,我们按照这一思路展开具体的分析和概括。
1.政府是制度供给主体。
任何国家的会计法律(包括专门的和非专门的)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因而都具有国家的性质。然而作为会计制度结构中核心组成部分的会计准则,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供给主体却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中主要有政府供给和民间职业团体(或机构)供给两种模式,此外也有部分国家由政府与民间职业团体共同供给。美国、英国等是民间职业团体供给模式的代表,法国等则是政府供给模式的代表。我国会计制度历来以政府为供给主体。考虑到会计准则涉及许多技术性问题,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尽管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之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准则的供给主体仍然是政府,即属于政府供给型模式的典型代表。
我国坚持以政府为主体供给会计准则的原因主要有三点:(1)制度遗产。制度的制定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制度供给主体角色一直由政府充当。特别是会计制度,无论是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是行业性、地区性的会计制度都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制度制定程序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已经为社会所接受,况且这一制度安排已在《会计法》中明确规定。(2)政府作为会计准则的供给主体可以保证准则的权威性和时效性。由于政府代表国家,因此,政府制定会计准则比民间职业团体更具有权威性。此外,由于政府制定会计准则可以减少制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缩短制定过程和实施推广过程,从而具有更好的时效性,而这种时效性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十分迅速的今天是十分必要的。(3)在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具有的主体地位也是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重要原因。同其他制度安排一样,会计制度涉及到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而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是企业的最大利益者,保证国家利益不能不说是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原因。
2.制度实施具有强制性。
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1994)。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制度不均衡所引起的获利机会时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创新;后者则是指由政府命令或法律的引入、实施而引起的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代。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制定方面的制度遗产,加之我国快节奏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会计制度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变迁。在这种背景下,会计制度的强制性变迁也就成为合乎逻辑的选择。强制性会计制度变迁的优点在于,能利用政府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但政府的有限理性、集团间利益冲突和知识准备不足等则可能影响制度变迁的效果。例如,会计制度的强制运作,可能违背了某些人的利益,而这些人可能不按制度行事,这便会降低制度效率。近年来,一些企业不按会计制度特别是不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便是企业管理当局抵制新会计制度,导致制度效率降低的例证。
3.制度变迁过程是渐进的。
按照对改革方式进行分类的一般标准,既应包括改革的目标和程序,也应包括改革的速率。据此,笔者认为,中国的会计制度变迁应属于渐进式变迁。其主要特点是: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等。从1980年10月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会计改革问题,1984年10月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关于会计业务改革的设想(讨论稿)》、《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从1985年的《会计法》到以后两次修改的《会计法》。所有这些制度性内容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整个会计改革的过程是在“边干边学”、“摸着石头过河”中进行的,是分步推进的。而在会计改革过程中,通过在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进行试点,特别是先在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及上市公司这样一些新的经济成份或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中率先实行新的会计制度,积累经验,然后再推进全方位的会计制度变迁,具有典型的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的特征,同时又是一种明显的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的策略。时至今日,我国已颁布的几项具体会计准则仍然分为“所有企业执行”和“上市企业执行”两部分。这也说明,我国的会计制度仍处在渐进变迁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