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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税法现行规定,首先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然后规定相关租赁租金的税务扣除办法。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2)租赁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税法还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折旧政策与承租人自有固定资产相同。
(三)我国税法与美国税法对租赁规定的比较
我国税法与美国税法相比主要有两点不同:(1)美国税法的规定主要区分真实租赁与非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我国税法的规定主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2)美国税法规定“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被认定为租赁,租赁费可以在支付时抵税。我国规定符合“条件之一”者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费不可以在支付时抵税。但两国税法对租赁的规定从实质看是一致的,各国税法对租赁的分类主要都是解决如何区分真实租赁与分期付款销售的问题。
三、租赁的财务分类观
财务决策中,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对其进行财务分类的关键要看其属于经营活动还是属于筹资活动。
(一)财务分类观下的经营租赁
典型的经营租赁是指短期、可撤销、不完全补偿的毛租赁。这种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说,是关于如何使用该资产的决策,包括自己使用还是出租以及出租给哪一个承租人等,属于经营活动,并因此成为“经营租赁”.对于承租人来说,是一个关于购置还是租入的决策。经营租赁是短期租赁,租赁期明显短于租赁资产的经济寿命期,由出租者承担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例如,租赁资产的闲置风险、租赁资产陈旧风险、收益不确定风险(承租人可能提前撤销租赁)等,而承租人很少承担持有资产的风险。
(二)财务分类观下的融资租赁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指长期、不可撤销、完全补偿的净租赁。租赁期接近资产的经济寿命,出租人只是承担违约风险,即承租人违约导致无法收回租金的风险,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持有资产的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对于承租人来说,除了需要分期支付租金,承担财务风险外,还要承担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
四、结语
我国的税法、会计准则及财务中均使用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术语,但实际上,财务上的经营租赁、会计上的经营租赁和税务上的经营租赁,含义不完全相同,因为它们分类的目的是不同的。财务上是为了决策,会计上是为了决定如何报告,税务上是为了规定何时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我国会计准则不区分经营租赁和费用化租赁、融资租赁和资本化租赁,把它们作为同义语使用。通常大部分经营租赁属于费用化租赁,大部分融资租赁属于资本化租赁,但是严格说来它们是不同的概念,绕开资本化标准的融资租赁也可以费用化。例如具有经常性的期限较长的经营租赁实质也是一种长期负债筹资方式,会成为表外融资工具。从企业财务管理来看,虽然租赁性质的会计判断会影响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和利润,但是财务分析人员把长期租赁都视为负债,不管它是否列入资产负债表。因此,利用租赁这种筹资方式时,掌握租赁的会计与税务的有关处理规定,通过合理利用,不仅可以拓展企业筹资渠道,还可以达到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