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现象透视(2)
2016-01-15 01:03
导读:(一)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的需要 研究发现,我国公司上市之后普遍存在盈余治理的现象,这是由以下动机所引发的: 首先,上市公司极力维持“配股资格
(一)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的需要
研究发现,我国公司上市之后普遍存在盈余治理的现象,这是由以下动机所引发的:
首先,上市公司极力维持“配股资格”。在,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有特定的先后顺序,尽大多数公司均是以配股作为上市后的最佳融资渠道。但配股要求的条件比较严格,为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标准,上市公司采取了明显的“盈余操纵”措施。
其次,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假如在“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治理部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在限期内没能消除”,将由“国务院证券治理部分决定中止其股票上市”。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资格是一项宝贵的资源,为保住这一资格,上市公司明显地采用了“盈余治理”的方式防止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
再次,盈余治理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需要。内幕交易涉及治理层利用上风信息操纵自身股票,或者和市场主力联手操纵股票价格,从而获得巨额利润。但炒作股票需要市场认同的题材,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是很好的题材。在利益的驱动下,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盈余治理的动机。
为实现盈余治理,蒙蔽投资者和监管者,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上市公司会编制不真实、不公允的财务报告。假如对此类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事务所有足够能力,且独立性较强,那它一定会出具非标准的无保存审计意见,向公众揭示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公允性。这样,上市公司就无法达到其盈余治理的目的,事务所连同出具的审计意见必然会招致上市公司的厌恶。由本文前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上市公司与事务所在气力对比上处于上风。如此,上市公司为继续实现自己的目的,必然会与原事务所解除合约,转而聘请一家比较合作,能够迎合公司需要,对此类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存意见的事务所。有关实证研究结果证实,事务所变更与前一年度的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变量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假如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这家事务所很可能在下一个审计年度被客户解聘。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因此,我们也可以这样推论: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越频繁,越有可能在进行盈余治理。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地方保护主义在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这一上具体表现为:
1.上市公司所处地域(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主管部分为了保护本地域内的事务所的利益,而对上市公司施加压力,要求上市公司选择本地事务所。
我国上市公司尽大多数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的。所以,在人事和组织上,上市公司仍然与当地政府、主管部分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且在某些经济利益上,上市公司与所在地方紧密相关。固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目前审计市场竞争极为激烈,各事务所都在争夺客户,与事务所在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更是争夺的焦点。由于事务所的经营状况与当地政府的税收、劳动
就业等情况直接相关,所以在事务所的要求之下,当地政府主管部分会出面干预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选择。
2.上市公司以为在本地域的事务所会比较“合作”,因此将原事务所变更为本地事务所。
由于上市公司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资金短缺时,当地政府就面临为公司解困的压力。当地政府就会给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本地事务所施加压力,要求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特别照顾”,帮助实在现盈余治理的目的。由于政府出面干预,上市公司对本地事务所的“合作”抱有更大的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