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下对会计应用稳健性原则相关题目的思考(3)
2016-03-17 01:02
导读:四、运用稳健性原则应留意的题目 (一)适度稳健 稳健性原则的适度运用,是当前会计界的主流熟悉。“适度”意味着不答应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预备
四、运用稳健性原则应留意的题目
(一)适度稳健
稳健性原则的适度运用,是当前会计界的主流熟悉。“适度”意味着不答应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预备,更不答应蓄意地、一贯地少计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流进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或收益予以反映;反之,则不反映负债或损失。“透度”把握不准,不仅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不相关,更严重的是可能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二)制度约束
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假如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预备,在转回确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一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预备的大额冲回来调增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来进行盈余治理,操纵利润的行为。
(三)税收因素
既然稳健性原则能够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时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进的主要来源,那么,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进的关系,实行稳健性原则应当适度,其限度应当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为限。假如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穷制地压低企业利润,就会使国家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四)执业能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稳健性原则的具体实现本质上是由会计职员来运作的,因而难免会产生偏见、误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职员应不断进步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判定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定其所属的层次,进而作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熟悉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可能性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1 众数概率法。其着重反映的是最可能发生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若某一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则以为该事项的发生是“很可能”的,否则就以为是“不可能”的。2 累计概率法。简称累积法,是一种根据累计概率来判定某一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方法。若累计概率超过50%,以为该事项“很可能”;否则就以为该事项的发生“不可能”。3 加权概率法。该方法类似于
统计学上的期看值法,其特征是:要求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可能结果的概率。